评论员 李长需
有个“骨灰房”邻居,啥感觉?
“还没协商好,昨天物业说停水停电,今天一早又继续装修……”3月13日上午,广东佛山天御江畔小区有业主发布视频称,该小区的疑似“骨灰房”事件,仍未协商好。此前,网传该小区一业主将住房装修得疑似“骨灰房”,引发网友关注。
3月13日,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政府相关人员向红星新闻发布情况说明称,经核查,涉事房屋不存在存放骨灰情况,网传“房屋改造骨灰房”言论不属实。设计图显示,房屋有部分区域规划为“佛堂”。此外,涉事房屋业主公开承诺房子仅自主使用,不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不作存放骨灰等用途。
政府部门的情况说明,和涉事房主的公开承诺,并不一定能打消小区其他业主的顾虑。视频中整个房屋阴森森的装修设计风格,要摆脱“骨灰房”的嫌疑,恐怕也不大容易;后续是否还会引发风波,也不好说。
网传视频截图
不过,通过这次事件,也不难看出,“骨灰房”问题,已经到了不能不重视的地步。
自2016年上海崇明、江苏启东等地,被曝出买房作“私家墓园”的消息后,类似“骨灰房”类新闻,就一直就没有消停过。越来越多的“骨灰房”的兴起,以及与“骨灰房”相关纠纷的出现,折射出城市化进程中居民丧葬需求与居住权益的复杂冲突。当生者安居乐业的愿望,与逝者安息的诉求,在高昂的墓地费用面前形成冲突时,人们不得不寻找更为划算的替代方案,这也是“骨灰房”现象悄然兴起的主因。
尽管在法律层面,并未明文禁止将商品房用作安置骨灰盒,但此种用途显然与房地产规划初衷和社会共识相悖。《殡葬管理条例》强调,丧葬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从民法角度看,这种做法有可能触及到相邻权和公共利益,对其他业主造成精神困扰和权益受损,从而引发法律纠纷。
将住房改造成“骨灰房”,有可理解之处,简单的禁止或谴责并不能解决问题,最关键的还在于,关注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寻求系统性的解决之道。
首先,要从政策层面重塑殡葬服务体系,建立公平、普惠、可持续的殡葬制度,让公众“死得起”“埋得起”。并从监管层面加大对殡葬行业的监管力度,打击市场投机炒作行为,合理调配和增加目的资源,多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墓地。此外,要大力提倡移风易俗,提倡生态葬、树葬等新型殡葬形式。
其次,从司法层面及时跟进,填补法律空白,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及其变更程序,并充分尊重相邻权和公众的合理期待。
目前,骨灰房的存在,其特殊用途是否会改变原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其存在是否符合《殡葬管理条例》,其作为骨灰盒的安置地是否超出了相邻权利人容忍义务等,都处于一个相对模糊的地带,需要更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
比如相邻权问题。从物权的角度来看,骨灰房的业主对其房屋拥有使用权,将骨灰盒置于其中,是对自己房屋的支配与使用,只要不涉及将住宅转变为骨灰存放业务等经营活动,通常具有其合理性。特别是《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了相邻关系权利人间的容忍义务,强调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互助团结、公平合理的原则。
而将住宅作为骨灰盒的安置地,可能已经超出了相邻权利人应尽的容忍义务,违背了“方便生活”的原则。目前,我国相邻权制度已明确规定了七类纠纷,并不包括“骨灰房”这种新的纠纷类型,显然有必要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
破解“骨灰房”现象,就要直面其背后所呈现的“死不起”民生困境,这需要多层面下手,让生者安居,让死者得到尊重和关怀,才是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