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风靡的当下,七天无理由退货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发起退货时,赠品是否应一同退回?如果赠品已经使用,又该如何折抵价款?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商品买卖纠纷案。被告小李在退货时仅退回正装,未退回赠品。结果,他被商家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2024年,他曾在网购平台某烧酒公司所经营的网店内花费560元购买了5L的高粱酒。商家为促销,赠送了500ml的新原浆60度糯米酒。
收货后不久,小李因故退回商品,随后在网购平台发起退货申请,要求退还全部货款。商家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退货商品并非原包装,并录制了退回商品的开箱视频,打开后发现赠品酒不在寄回包裹中。
于是,商家通过平台联系小李,要求将赠品酒退回,若不能退回将在退款金额中扣除50元。小李不同意该扣款方案,在网购平台发起投诉,后平台将该订单560元直接退还给小李。在此期间,烧酒公司多次联系,要求将赠品酒退回,小李均不予理睬。
2024年9月,该烧酒公司将小李起诉至东西湖法院,主张被告小李退回赠品酒,若不能退回则按赠品酒价值支付50元,并且还主张被告应承担律师费5000元。
承办法官张清介绍,法院受理该案后,烧酒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寄出快递包裹重量凭据、退回包裹重量凭据、退回包裹开箱视频等证据。“这基本可以确认退回的包裹中没有赠品酒。”承办法官说。
“我也是一时嘴馋,把赠送的糯米酒喝掉了。”在法官的追问下,小李承认赠品酒已被饮用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烧酒公司的买正装酒送赠品酒属于典型的附有赠品的促销行为。烧酒公司虽然将糯米酒标注为赠品,但在该买卖交易中,赠品酒亦系该订单物品中的一部分。
在发生退货退款时,小李应将收到的货物全部退回。在赠品酒未能退回的情况下,赠品的价值应计入总价款,退款时应予以扣减。
此外,本案中,小李违反诚信原则,未将赠品酒退回,致使烧酒公司因案涉纠纷多次前往快递公司调取快递的监控视频、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小李应承担因此给烧酒公司造成的损失。
最终,东西湖法院判决被告小李向原告某烧酒公司退还赠品酒,若不能退还则应向原告支付折价款50元并赔偿律师费损失800元。
鉴于赠品酒已被喝完,小李当庭向烧酒公司支付了850元赔偿款,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法官提示,在买卖交易中,赠品并非单方赠与,系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只有消费者购买了指定商品或一定数量商品,按照商家预先设定的促销规则,才能获得赠品。对于赠品,虽消费者在形式上并未单独支付对价,但商家实际已将赠品价值计入成本中,赠品的价款实际是包含在正装商品中。(邱睦 陈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