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执行事务和其他综合类事务。

招录人数

苍南县人民法院计划招录司法雇员3名,递补9名。

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苍南县户籍(以2025年2月28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90年2月28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40周岁(1985年2月28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司法雇员情形的。

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7日-3月2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工作日在苍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周末在苍南县人民法院东门(渎浦路)传达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苍南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见附件)后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2025年3月24日。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将通知参加笔试。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苍南县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承诺书。

(二)笔试及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1)笔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苍南县人民法院组织。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占笔试成绩5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综合知识及写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占笔试成绩5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2)考试时间为3月29日上午,9:00—10:30专业知识测试;11: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3月28日,地点在苍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5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

2.面试

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果笔试成绩又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苍南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苍南县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除确定拟录用人选外,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3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从批准之日起计算)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的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予以递补录用。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苍南县人才网、苍南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司法雇员离职后应严格遵守从业限制、保密纪律等规定,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其他事项

(一)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若低于1:1,核减岗位并层报上级人民法院。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本次招录考试费用由本院承担,不再收取报名费。

(六)如有疑问,可咨询0577-64771500。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举报电话:0577-64718630。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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