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15
2025年3月15日
是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今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
“共筑满意消费"
直击3·15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图片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维权小课堂
网购陷阱:“名牌”变山寨
网络平台存在部分商家以“低价清仓”“工厂直销”为名销售假冒品牌商品,或通过仿冒商标、模糊描述(如“某品牌同款”“正品代购”)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当遭遇欺诈时应保留购物凭证、商品详情页及聊天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保过”“保分”陷阱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报考人数持续攀升,由此衍生的考研培训市场呈现野蛮生长态势。部分机构以"保分签约""必过承诺""内部调剂"等虚假宣传为噱头,通过制造教育焦虑诱导考生签订高价协议班。值得警惕的是,这些所谓"保过班"不仅无法兑现承诺,更暗藏多重风险:所谓"名师团队"实为无资质人员拼凑,价值数万元的"密训课程"为盗版资料,更有机构在收取高额费用后卷款跑路,致使考生既损失钱财又贻误备考时机。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树立正确备考观念,选择培训机构时务必查验其办学资质,遭遇消费欺诈时,应立即固定电子合同、缴费凭证、课程记录、沟通截图等证据链,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12315平台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餐具费"隐形收割
日常生活中,被收取“餐具费”的现象屡见不鲜,“菜还没上,筷子先花两块”成为不少餐厅的消费“潜规则”。就餐时,餐馆提供消毒餐具很少会主动提醒收费,消费者往往都是结账时才得知餐具收费,每套餐具收取的费用从1元到2元不等,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现场维权四步法
1.立即取证
拍摄收费餐具包装,录制服务员解释收费的对话,保留完整带印章的小票。
2.现场交涉话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我有权知道收费项目,请出示餐具收费公示文件。
3.拒绝支付技巧
扫码支付时扣除餐具费金额(如餐具费5元,应付款=总金额-5元),在支付备注栏注明"争议款项暂扣"。
4. 紧急投诉通道
当场拨打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并登录全国12315平台APP上传证据。
案例来源:综合整理于网络、微言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