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处理被扣留机动车的通告
市民朋友们:
自2021年1月至2024年9月,以下机动车在大冶辖区范围内涉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暂扣,现将被扣留的车辆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请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持交警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相关证件到大冶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大冶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将对暂扣的车辆依法处理。
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3月12日
关于依法处理被扣留两轮、三轮摩托车的通告
市民朋友们:
自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以下两轮、三轮摩托车在大冶辖区范围内涉嫌道路交通违法、事故行为被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暂扣,现将被扣留的车辆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请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持交警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相关证件到大冶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大冶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将对暂扣的车辆依法处理。
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3月12日
来源:大冶公安
主编 / 冯国栋 责编 / 肖姿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