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3月13日,四川资阳市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召开。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会议通报了当地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消费投诉情况和202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介绍了今年的重点工作。
会议现场。
数据显示,2024年,资阳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消费者诉求17719件,同比增长1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3万余元,在全省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测评中排名第二,连续10年稳居全省第一方阵。呈现出食品安全投诉占比较大,消费者最为关注;服装鞋帽及家居用品消费回暖,投诉量持续攀升;合同类纠纷量有所下降,美容、文娱等领域退争议金额较大等三方面特点。
而在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件典型案例中,由雁江区消委会调解销售假冒商品“三倍赔偿”案颇受关注。
2024年5月,雁江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称其在雁江区某体育用品店花费849元购买一双耐克品牌运动鞋,经相关权利人辨认该鞋为假冒产品。王某到该店协商退款,该店不退款也不做现场辨认。王某随后向区消委会求助,要求商家退货并按鞋价三倍赔偿。
接到投诉后,雁江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王某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将线索移交雁江区市场监管局。随后,当地进行立案调查,与耐克公司取得联系,经公司辨认,王某购买的运动鞋系假冒产品,并出具了辨认意见。
随后,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涉事店内23双同款鞋子。另查明,该店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该店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条款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行为,并处以6万元罚款,没收涉案运动鞋23双。
同年6月3日,雁江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与王某取得联系,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事商店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该案进行调解,该店向王某退还购鞋款849元,并向消费者赔偿购鞋款金额的三倍,即25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