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21时许

陈某驾驶非机动车行驶至

安徽省石台县茶城大桥路段时

逆行撞到正常行驶的小轿车

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接警后

石台县公安局

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在处警期间

民警闻到陈某身上

散发出浓烈的酒味

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

对其进行检测

但陈某拒不配合

多次敷衍吹气

在民警反复宣传教育

并告知若再不配合

将强制带至医疗机构

进行抽血检测的情况下

陈某才进行了呼气检测

可就在民警将酒精含量

已达到醉酒标准数值

出示给陈某查看时

陈某突然强行下车

欲逃离现场

民警见状立即劝阻

但陈某不仅不听民警劝阻

还挥拳殴打民警

导致民警受伤



目前

陈某因涉嫌袭警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丨安徽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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