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霞代表
赵子铱代表
今年全国两会,多位人大代表注意到,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公益诉讼等司法实践,切实维护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下称“三期”)权益的履职成效,被写入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平等就业、母婴权益、孕产期保护等公益诉讼1609件。
“听了最高检工作报告,有一个特别深刻的印象,那就是最高检始终高度重视对妇女权益的司法保障。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守护‘半边天’,让我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力量。”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李承霞告诉记者。
李承霞代表在履职中注意到,生育问题已成为影响女性平等就业的重要因素,亟待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她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加快制定相关配套细则,推动实现男女用工成本差异最小化,从根本上改善女性就业环境。
“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事关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国家发展、民族进步,本身就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此前,在最高检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举办的“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上,应勇检察长就曾深刻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和妇女权益保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必须担起的政治责任、法定职责。
记者也注意到,近年来,最高检一直积极回应广大女同胞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持续做好做实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其间,最高检联合全国妇联等开展“巾帼暖人心”专项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四级检察院联动举办妇女专场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妇女维权关爱服务等工作,这些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在最高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的12件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涉及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三期”女职工特殊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侵害“三期”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违法情形,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规范与女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孕期、哺乳期内辞退女职工。对此,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被辞退女职工全部重返工作岗位并获偿相关费用。检察履职也并未就此止步,检察机关还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在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为妇女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保障。
在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守护“半边天”方面,检察机关始终不遗余力。记者了解到,最高检还指导各地针对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重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检察机关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惩治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犯罪,加强涉妇女权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对受家暴妇女支持起诉工作力度,深化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会同全国妇联深化对涉案困难妇女专项司法救助。
一项项举措有力纾解了女同胞们的急难愁盼,让广大女同胞有了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同时也将尊重女性、关爱女性的良好风尚通过具体实践深深扎根于公众意识之中。
“这些数据和案例不仅是成绩单,更是法治文明进步的刻度尺。”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贵州省委副主委、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城镇经济与发展研究院院长赵子铱看到了检察机关与妇联部门的联动——典型案例的发布,让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固定”等专业术语转化为妇女维权的生活指南;检察开放日活动,让妇女权益保护从抽象法条转化为可感可触的现实场景……“这些举措都能够帮助女性破除思想上的藩篱,了解到如何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子铱代表说。
赵子铱代表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妇联以及其他部门协同,加大保护力度,共同为妇女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通过完善法律赋权机制,构建性别平等的微观治理秩序,这会是社会更加文明的表现。”赵子铱代表说。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