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检工作报告的一则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引发热议。去年3月7日,上海一名一楼住户康某因楼上滴水竟直接冲上楼踹开二楼徐某家的门,将徐某按倒在沙发上用拳头实施殴打。为阻止对方的行为,徐某挥砍了康某头部一刀,致康某左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检方审查后认为,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捕决定。

这是最高检连续第七年在工作报告中提及正当防卫案例。那么正当防卫如何认定,如何区分其与故意伤害罪?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满足正当防卫有以下几个条件: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2、具备防卫意图;3、防卫行为针对侵害人本人;4、防卫行为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的核心在于防卫的必要性和适当性,即不法侵害已经发生但尚未结束,防卫行为要与侵害的性质、强度相适应。而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但若防卫过当,超出了合理限度,导致对方受到较重伤害,也可能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实践中,主要考量以下几点:1、行为人是否存在有伤害他人的意图。2、行为人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并造成严重后果。3、后果严重,如导致对方受重伤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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