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更新红色警示名单,中建三局第二建设(深圳)有限公司被予以红色警示2个月,期限为3月12日至5月11日,警示事由则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者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深圳)有限公司被予以红色警示2个月。

予以红色警示是深圳市住建局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惩治措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的《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显示,在警示期内,依法禁止被警示企业在本市承接新的业务和投标。

《措施》同时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信用管理制度,并将红、黄色警示纳入信用管理负面清单。因安全生产被红色警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红色警示期内列入信用最低等级,纳入全市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在红色警示期届满后1年内不予升至信用最高等级。

根据《措施》规定,建设工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予以红色警示:(一)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的,红色警示3个月;(二)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红色警示6个月;(三)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红色警示1年;(四)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给予无限期红色警示;(五)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者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红色警示2个月;(六)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者险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红色警示2个月。中建三局第二建设(深圳)有限公司正是由于出现其中的第五种情形而被予以红色警示2月。

《措施》同时规定,相关涉事单位受到红色警示的,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员应一并给予红色警示,警示期与所属单位的警示期相同。红色警示信息显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一名名为“张超越”的人员也因同样的事由被予以红色警示2个月。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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