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卫市首例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并当庭宣判。

2010年,被告人雍某因吸入农药中毒,导致脚腕处经常发痒,听说罂粟壳泡水后再用来泡脚可以缓解病症,便从他人处购买了115颗带籽的罂粟壳,每当脚腕发痒时就用1颗。直至2024年8月,经他人举报,公安民警从雍某住处查获了106颗罂粟壳和1瓶装有罂粟种子的白色药瓶。经称重,罂粟种子净重225.52克。经鉴定,雍某持有的种子为未失去活性(平均发芽率74.5%)的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


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雍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雍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即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沙坡头区对重点区域定期检查,铲除野生毒品原植物。同时,各部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签订《禁种铲毒责任书》等形式,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毒品的辨识能力,坚决做到不持有、不种植、不食用。群众如发现身边有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种子或幼苗的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筑起对毒品“零触碰”的高压线。

来源:沙坡头区融媒体中心

声明:“中卫天天网”微信公众号除原创内容外,其余来源于网络。若有来源标注错误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更正或删除。)

关注“中卫天天网”同城信息免费发 。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