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办案人员多次沟通、判后答疑,当事人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案情简介

原告俞某请求固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及乌某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被告李某对该诉讼请求无异议,但被告乌某坚持自己是一般保证人,而并非借款人。原告提供的借条上载明二被告在借款人处签名,故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庭后,承办法官接到当事人乌某的电话,乌某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要提起上诉。

答疑现场

承办法官在接到当事人的上诉申请后,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工作。在有借条作为依据的情况下,法官向被告乌某进行了司法释明,最终消除了乌某的疑虑,乌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服判并愿意履行给付义务。



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乌某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支付的方式,主动将判决的款项交到原告手中。

固阳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引导当事人在思想上从“我不服气”到“我服气”、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自动履行,真正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供稿:综合审判庭 杨雨欣

签发:王永丰

编辑:固法融媒体工作室

审核:朱丽娜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