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长年空置,却要全额交物业费”
这个问题一直是众多空置房业主的心病
近期
多地推出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优惠政策
引发热议
多地纷纷出招
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或成潮流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十多个城市加入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行列。其中,甘肃兰州新区规定,对连续未入住6个月以上的空置住宅,申请通过的物业费按50%收取。
2月28日,长沙发布通知,自3月1日起,针对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却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物业费缴纳实行阶梯式优惠。交房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收费标准的70%缴纳;从第25个月起至空置结束,按90%缴纳。
镇江
镇江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出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对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住宅,经业主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空置期间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青岛
青岛规定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期间,若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含)以上,业主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人并经双方确认后,自空置之日起,物业公共服务费(含电梯运行费)按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60%交纳,界定空置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基准,或者由双方协商确定。
顺应市场变化
缓解业主压力
长期以来
物业公司和业主在空置房物业费问题上
一直争议不断
业主们觉得自己没实际享受到物业服务,全额缴费不合理;
物业公司则强调公共服务成本不会因为个别房屋空置就减少。
此外,多地存在物业费长期“高收费、低服务”的情况,更让双方矛盾愈发尖锐。
在长沙拥有三套房产的刘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说:“以前每个月看着物业费账单,心里就发愁。房子空着,不仅没收益,还得往外掏物业费。现在好了,物业费可以打折,每个月能省下好几百块,也能缓解不少经济压力。”
对因工作变动导致房屋空置的张女士来说,这一政策同样是雪中送炭。“公司派我长期到外地任职,房子突然空下来,我还担心物业费会是个负担。如果费用能打折,感觉就像在寒冬喝到了一杯热茶,这政策真的太贴心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对记者表示,部分地方政府从民生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出台了地方性文件允许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优惠。一方面减轻业主开支压力,改善民生;另一方面,降低房产持有成本,可以刺激人们的购房积极性。另外,通过降低业主费用支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对立情绪,促进双方关系走向和谐。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专家组成员李明对记者分析表示:“这些政策的出台,反映了各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新形势以及业主诉求的积极回应。通过打折优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业主的经济压力,也有助于平衡物业与业主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
优惠政策推动物业行业变革
提升服务质量
对于优惠政策的实施
有些物业公司看到了其中的机遇
一家大型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其实是一个促使我们提升服务质量、拓展业务的契机。收入减少了,我们就得思考怎么用更高效、优质的服务留住业主。比如,我们可以拓展家政服务、社区团购等多元业务,寻找新的盈利点。”
在他看来,如果能和长期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达成共识,即便费用打折,也比收不上物业费好得多。而且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从单纯收取物业费向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反而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李明表示:“对于物业行业而言,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物业企业通过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能够达成可持续发展。”
空置房难界定
全国推广面临挑战
在青岛拥有一套空置房的冯先生对记者说:“对于怎么算空置房,我有点困惑,比如有时候回家住几天,这算空置吗?希望能有更明确的标准。”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发布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政策的城市,多数以房屋交付后未入住或未使用为基础,再结合时间标准来界定。在具体的界定方式上,有的以水、电、气使用情况为标准来判断,有的以业主书面告知与物业确认这种方式。不过,这些方法都存在一些漏洞。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玉臣对记者表示,空置房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定义,通常是指长期空置,未装修、未入住、无水电消耗记录。但现实生活中会存在一些扯皮,比如业主需要自己举证证明房屋长期处于空置状态,这个时候由物业公司进行评判,而评判本身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王久成指出:“目前空置房的界定确实是个难题,不同的界定标准可能会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这也是全国推广面临的一个挑战。另外,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物业服务成本差异巨大,要制定统一的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标准并不容易。”
针对空置房物业费能否减免,全国性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王久成、王玉臣均建议,该政策若想全国推广就需要完善相关立法,从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标准或规则,有上位法可依。各地在进行细化时,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可以尝试引入人工智能或网络化动态监控,做好《物业管理条例》与地方细则的衔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法律纠纷。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孙蔚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 8831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