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上海,水务行业涉企检查有了新的规范。根据近日实施的《上海市水务海洋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市、区水务海洋行政检查将减量提质,亮“码”检查——若非投诉举报等原因,对低风险事项和对象,“无事不扰”,“无感监管”。

《方案》中的“码”为“检查码”,由行政执法人员于检查前向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填写检查理由后,系统将自动推荐对相同检查对象一个月内其他执法部门准备开展的检查任务,如果行政执法人员不选择加入并开展联合检查,应填报理由。如果不是涉及公共安全等临时、突发、紧急情况的检查,行政执法人员都应在检查时出示“检查码”,以便检查对象通过“随申办”移动端扫描核验。

为杜绝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感受度,《方案》也明确要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库和对象库,努力做到监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其中,对行政检查事项库中的事项,按风险高、中、低三类分类分级管理:对高风险检查事项可以采取联合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减少总体检查频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事项,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检查;对低风险事项制定“无事不扰”事项清单。

对涉企行政检查对象库中的检查对象,则按“风险+信用”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实施分级管理,建立“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尽可能缩小检查对象范围。

无论是对行政检查事项库中“无事不扰”清单内的事项,还是对涉企行政检查对象库中“无感监管”清单内的对象,《方案》都明确,如果既没有上级部署,也没有接到投诉举报、转(交)办等线索,原则上都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

而按计划进行的年度行政检查,其检查计划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向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申请检查计划编码。

原标题:上海水务海洋涉企行政检查新规:主动亮“码”“无事不扰”“无感监管”

栏目编辑:杨玉红 题图来源:市水务局官网截图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罗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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