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国际妇女节结束后,湖南省总工会发布的一份有关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引发了外界广泛关注。该提示函围绕禁止职场性别歧视,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据湖南工会网消息,2025 年 3 月 6 日,湖南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面向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发出了《湖南省女职工权益保障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 )。
《提示函》着重强调,要坚决杜绝性别歧视现象,全力保障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在用人单位进行招录(聘)工作期间,除非国家有特殊规定,否则不得将岗位限定为男性,或者设置男性优先的规则;除了询问个人基本信息之外,不应再进一步打听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姻生育状况;严禁把妊娠测试列为入职体检项目;不能将限制结婚、生育,或是以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更不可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是对女性设置差异化的更高录用标准。
同时,《提示函》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在这些合同或协议中,应当包含专门针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条款,且绝对不能出现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相关内容。另外,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出现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况,就降低她们的工资待遇,或是予以辞退,更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界面新闻留意到,并非只有湖南省采取了此类行动。在“三八”妇女节期间,国内多个地方的工会等劳动权益保障部门,纷纷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旨在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例如,青海省总工会要求全省用人单位严格遵循男女平等原则,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额外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工会也表明,用工单位要依法依规招用劳动者,不能在劳动者的民族、性别,以及恋爱、结婚、生育等方面设置就业限制。福建省总工会则提出,要把平等就业、职业发展、薪酬待遇、生育保护、协助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责任,以及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等相关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之中。
近年来,女性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的情况,屡见诸媒体报道。智联招聘不久前发布的《2025 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在女性所遭遇的职场不公平现象里,“求职时被询问婚育情况”这一现象最为突出,占比高达 62.5%,相较于去年的 48.8%有所上升。同时,在对职场性别不平等原因展开调研时,有 65.8%的女性认为,“生育是女性难以摆脱的负担”是首要因素。
前程无忧 51job 发布的《职场女性降噪指南》也指出,将近七成的女性受访者表示,在面试过程中曾被问到婚育计划相关问题,比如“有没有男朋友?打算什么时候结婚或生育?”这类问题在传统行业尤为常见,特别是教育/培训行业(占比 80%)、物流/运输行业(占比 77.8%)、能源/化工行业(占比 71.4%)等领域。
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潘越指出,当前市场对于女性的刻板印象依旧根深蒂固,这使得女性在创业、就业以及职位晋升等方面,常常面临不公平的对待。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女性职业发展的平权保护机制,尤其要构建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谢资清也呼吁,要充分保障女性平等的就业权利,以此来提升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
针对女性遭遇就业性别歧视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李承霞表示,当前我国企业承担的生育成本过高。全国普遍存在女职工生育“政策请客,企业买单”的状况,这不仅给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以及女性就业较为集中的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生育成本负担,还进一步加剧了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所以,她建议尽快出台合理的企业生育成本共担政策,实现企业生育成本的合理分担,尽可能缩小男女用工成本的性别差异,从根源上减轻企业的生育成本压力,从而改善女性的就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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