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满8岁,他的这些消费家长也不知情,应该全额退款。”市民莫先生的孩子在使用家长手机完成学校阅读打卡后,私自下载某游戏并进行代币充值,累计消费2042元。莫先生申请退款无果,遂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对该游戏公司进行投诉。
投诉称,由于支付密码与手机解屏密码相同,孩子在完全不知道是支付购买的情况下进行了支付,从而产生了费用。游戏公司以莫先生未能提供监护人证明为由仅退还1021元。莫先生补充提交监护人证明后,游戏公司虽同意退还剩余款项,但未实际履行且未说明原因,亦未主动沟通。
成都市消委会收到投诉后,将投诉分流至市消委会下属投诉站四川弘和道勤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投诉站处理。调解人员接诉当天即完成三方沟通,厘清争议焦点:企业退款审核需核验实际机主(孩子奶奶)信息。
“家长虽然存在对密码管理的疏漏,但监护人过失不构成企业拒绝退款的合法理由。”经投诉站调解人员指导消费者完善亲属关系证明、电话卡主信息等材料,企业当月完成审核并退还余款1021元。
消委观点
“本案争议焦点是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进行网络消费,家长能否要求商家全部退款。”成都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分析道,《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莫先生孩子在充值时未满8岁,通过手机在游戏中充值了共计2042元,此消费金额属于大额消费,明显超出未成年人认知范围,并且莫先生及其他家属对孩子的充值行为事先不知情、事后不予追认。因此,莫先生孩子的消费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游戏公司应当对所有款项予以退还。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理当履行好监护职责。但游戏公司也有落实自身社会责任的义务。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相关规定,游戏开发者应当落实实名认证,若账号实名信息与操作人身份不符,应主动核查并拦截未成年人消费,并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成都市消委会提醒,针对高频次出现的未成年人不当充值消费的情况,虽然相关部门早已出台各项政策进行规范,相关企业也在持续出台、升级各种应对措施,但未成年人不当消费充值问题仍然时有发生。根据《第六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未成年人网络普及率达97.3%,这意味着规范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是一个需要家长与社会各方协同解决的问题。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王静宇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王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