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蔚 记者 严君臣)南通一男子在司法拍卖网上相中了一套房产,经过几轮竞拍顺利将该房产“收入囊中”,可到了要支付尾款的时候却一再拖延,导致该资产不得不重新拍卖。近日,朱某因拒付尾款,干扰了司法拍卖程序的正常进行,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没收其交纳的80000元保证金。

通州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通州区某装饰城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司法拍卖过程中,经过四次竞价,朱某以428860元竞得该房产,并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交纳了80000元保证金。然而,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朱某却未能按时支付剩余的尾款。执行干警多次催促朱某履行付款义务,并书面告知其不支付尾款的法律后果,但朱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为此,法院裁定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重新拍卖,最终以350000元的价格成交。而朱某逾期未交纳尾款已构成悔拍,其交纳的80000元保证金被法院没收,朱某不得不为自己的悔拍行为“埋单”。

由于重新拍卖的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朱某交纳的保证金除优先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外,剩余保证金冲抵被执行人的债务。

司法拍卖不是儿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因此,买受人在参与司法拍卖时应当谨慎决策,严格履行自己的竞买义务,否则将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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