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此前在社交媒体上,一段两名男子站在桌上,向火锅内撒尿的视频引发关注,不少网友纷纷惊呼,太不讲素质了。
3月6日,海底捞官方回应称,已向多地公安报警。警方发布通报之后,海底捞方面也做出了回应: 餐具锅具都已经更换!将起诉涉事男子, 追究法律责任!
3月8日,上海黄浦警方通报称,涉事人员系两名17岁男子,两人酒后分别向锅内撒尿,目前已被行政拘留。
同日,海底捞有关负责人称,目前,当事门店已将门店锅具、餐具全部进行更换,环境卫生按照搬家式清洁消毒。
3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海底捞独家获悉,海底捞将起诉2名涉事男子。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愤慨的表示:这两个人必须严惩,并且要终身禁止他们到任何公共场所消费!
此类人员必须严惩不贷,但对方为何要撒尿,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看问题不能只看结果,还要注重原因的分析才能防微杜渐!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必须“零容忍”,顶格处罚,寻衅滋事,监护人难辞其咎。一个餐饮品牌的声誉,容不得挑战法律底线的恶作剧,食品安全任重道远。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第一,两名男子为什么只是被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警方通报的情况来,警方认为两男子往火锅里撒尿的行为,已经属于寻衅滋事行为,直接被警方行政拘留!
也就是说,往锅里撒尿不只是恶心人,更属于典型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食客的用餐安全、商家的正常经营都被严重干扰。
所以说,警方定性为寻衅滋事,既合理又合法。
但要注意,如果两人是未成年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也是为何最终拘留天数可能与公众预期有差距的原因。
二、海底捞起诉能要回什么?民事赔偿不止“洗锅钱”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1042条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海底捞起诉的核心诉求可能包括两点:
第一点,直接经济损失:比如更换餐具、停业清洁等费用,”
第二点,商誉损失:商家可主张因恶意行为导致客流下降、品牌贬值的赔偿。
但难点在于,商誉损失的金额需要海底捞举证,比如提供事件前后营业额对比、舆情监测报告,法院可能支持部分赔偿,但不会“天价判罚”。
三、刑事追责有戏吗?关键看“一泡尿”的危害性
网友呼吁“顶格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但能否上升到刑事层面,要看两个关键点:
是否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尿液本身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害性物质”,但若检测出传染病病原体(如艾滋病毒、乙肝病毒等),且行为人明知自己患病仍故意为之,可能涉嫌此罪。
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需满足“情节恶劣”标准,比如导致餐厅停业、引发群体恐慌等。若海底捞能证明事件造成重大经营损失或社会影响,司法机关可能启动刑事程序。
四、普通人能学到什么?
遇到类似恶心事,商家该怎么做:
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拍照、调监控);
保留消费单据、损失清单;
联系食药监部门封存涉事食品送检。
围观群众如何维权:
当场要求商家出具食品安全检测报告;
若身体不适,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
通过12315投诉或集体诉讼索赔。
最后,笔者提醒大家一个法律冷知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定,就算没吃下问题食品,只要证明商家存在“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行为,消费者也可主张“退一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