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咪酯原本作为医学临床上常用的麻醉诱导剂,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危害社会公众健康与安全的新隐患。据此,封云凯律师将从法律专业角度出发,通过实际案例深入剖析贩卖依托咪酯烟弹的判刑依据及相关法律问题。

依托咪酯的性质及法律地位转变依托咪酯是一种白色粉末,不溶于水,对中枢神经具有较强抑制作用,可诱导镇静和睡眠,常用于静脉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依托咪酯作为正常的医疗用药,在临床麻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一些不法分子将其添加到香烟烟丝或电子烟烟油中,以 “上头电子烟” 的形式进行贩卖,其危害逐渐凸显。长期大剂量使用依托咪酯,容易引起肾上腺素皮质抑制,甚至导致死亡,且具有强成瘾性。鉴于此,2023 年 9 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并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这一举措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上,除合法的药品制剂外,其他涉及依托咪酯的非法活动都将被视为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判刑案例分析
案例一:西藏首例涉依托咪酯案
2023 年 10 月,被告人熊某甲受熊某乙指使,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 “上头电子烟” 烟弹从拉萨市运输至山南市辖区售卖并获利,二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涉案烟弹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案发后,山南市乃东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两名被告人在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熊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各并处罚金。在此案中,被告人明知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烟弹,仍进行运输和贩卖,其行为完全符合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虽然运输和贩卖的具体数量等细节未详细披露,但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明知是毒品(此时依托咪酯已被列管为毒品范畴)而实施运输和贩卖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了判决。
案例二:江西赣州谢某某、曾某贩卖案

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18 日期间,谢某某单独或伙同曾某在江西赣州多地,向吸毒人员出售自制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共计 122 个(含烟油 202.19 克),非法获利 27700 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还在谢某某家中查获自制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 65 个(含烟油 110.15 克),烟油 3 瓶(净重 48.86 克)。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当庭提出从严、从重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公诉意见,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从这起案件来看,被告人不仅多次贩卖,而且贩卖的毒品(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及烟油)数量较大,获利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具体量刑上,毒品数量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谢某某贩卖的毒品数量达到了 “其他毒品数量大” 的标准(具体折算标准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将依托咪酯折算成海洛因等常见毒品进行衡量),因此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而曾某作为共同犯罪人,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三:广州增城单某、陈某贩卖案

单某与陈某为无业人员,买家通过网络平台联系陈某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陈某明知依托咪酯被列为精神药品管制,仍联系上线单某购买,后以 800 元价格线下转卖给买家。交易完成后,二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毒资及电子烟弹 2 个(共净重 2.75 克,经检验均含依托咪酯成分)。归案后,单某和陈某坦白认罪。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此案例中,虽然贩卖的依托咪酯烟弹数量较少,但由于依托咪酯已被列入毒品范畴,哪怕是少量贩卖,也构成犯罪。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被告人坦白认罪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同时,单某存在两次贩卖毒品、累犯等加重情节,陈某存在累犯、多次犯罪前科等情节,这些情节在量刑时都被综合考虑,最终决定了他们的刑罚。

案例四:井冈山肖某某贩卖案

2023 年 8 月 28 日、10 月 6 日,被告人肖某某两次租车前往广东省英德市购买依托咪酯及烟弹、烟油。回来后,将依托咪酯融化进烟油后注入电子烟弹内,制作成每支约含依托咪酯 0.2 克的电子烟弹。2023 年 10 月 1 日以来,肖某某分 34 次将制作好的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分别贩卖给王某等 9 人,共计 56 支,获利 21182 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明知依托咪酯是列入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多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给多人,共计 11.2 克依托咪酯(折算成海洛因 4.48 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法院考虑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20000 元。在本案中,被告人不仅自行制作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还多次向多人贩卖,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根据其贩卖毒品的数量、次数以及其他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案例五:鹰潭程某贩卖案

2023 年 10 月,程某多次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贩卖给吸毒人员陈某某、江某某、徐某某等人,非法获利约 1.9 万元。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程某以贩养吸,多次向他人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2 万元。这起案件中,程某多次贩卖的行为,使其符合 “情节严重” 的情形。虽然具体贩卖的烟弹数量等未详细说明,但多次贩卖本身就表明其行为的恶劣性,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造成了较大危害,法院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及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5、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6、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在涉及依托咪酯烟弹的案件中,首先要确定涉案烟弹中依托咪酯的成分及含量,将其折算成法律规定的标准毒品数量,然后依据上述量刑标准进行量刑。同时,被告人的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累犯等情节,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对社会的影响及警示

贩卖依托咪酯烟弹这类新型毒品犯罪行为,对社会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一方面,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依托咪酯的成瘾性和对人体大脑、神经系统以及肾上腺皮质的损害,使得吸食者的身心健康面临极大威胁,甚至可能导致死亡。另一方面,破坏社会秩序。毒品交易往往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交织,滋生暴力、盗窃等犯罪行为,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这些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对于公众而言,要提高警惕,认清 “上头电子烟” 等新型毒品的危害,不要因好奇或追求刺激而尝试。同时,要积极向身边人宣传毒品知识,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对于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来说,要加强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侦查、起诉和审判效率,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此外,还应加强源头管控,防止依托咪酯等管制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对于商家和网络平台,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商品和信息的审核,杜绝为毒品交易提供便利。

总之,贩卖依托咪酯烟弹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应共同努力,从各个层面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宁与人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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