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构建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统筹涉外法治与国内法治,对维护我国科技创新核心利益和司法主权有重要意义。”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人事与组织执行副总经理刘懿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一直以来,刘懿艳十分关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工作。她提出:“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法对于解决当前知识产权司法实践面临的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技术事实查明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构建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可有针对性地解决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权利保护和公共利益冲突等特有审理难点,通过减少程序运行的时间和成本,最大限度实现实体公正。”
刘懿艳表示,知识产权具备客体无形性、专属性、公共利益属性,以及时代化、国际化、需行政授权等鲜明特点。希望通过更为专业化、精细化且更具针对性、科学性的诉讼特别程序,进一步降低举证难度、缩短审理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促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护航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8版
记者:万紫千 张巧雨
见习编辑:孙林林
新媒体编辑: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