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实施的“5+2”模式的课后延时服务至今快有四年的时间了,虽然在实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有些问题也都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得到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解决和完善,只是有一个问题至今仍存在着争议,那就是究竟该不该向学生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用。
去年看到有位网友发布的信息(如上图所示),说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用,因此延时课收费是不合法的,还说延时课程是学校为了提高学生学习成绩而设置的,应该是学校义务提供的服务,不应该向学生收费。收学生课后延时服务费违反教育部规定?延时服务是学校义务提供?
教育部2021年7月曾就课后延时服务经费来源问题专门下发了文件,教育部2022年的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提高课后延时服务水平,在坚持做好“全覆盖、广参与”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上水平、强保障”,增强课后延时服务吸引力有效性,同时也明确提出要推动各地进一步健全课后延时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并确保逐县逐校落实到位。
教育部的文件规定,各地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方式筹集经费,这个规定为各地筹集经费的方式提供了依据,有些经济发达的省或市是由政府承担财政补贴的,也就是说不收取参加学生的课后延时服务费并给予参与教师补助,但绝大部分地方都是分学期或学年向学生一次性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
从教育部的文件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向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收取费用是合规的,同时也是必要的,因为教育部也明确规定要给予参与课后延时服务教师一定标准的补助,尽管补助的标准并没有作出统一的要求,但有些地方规定是每课时不得低于60元,无论补助标准是多少,是高还是低,给予参与教师补助是必须的。
教育部等四部门2023年12月底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一经发布就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用又再次成为了人们热议的焦点。很多人都认为向学生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用是与这个《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换句话说就是不得向学生收取课后延时服务费用。
实际上,这是对《通知》的误读,《通知》提出了五个“严禁”,其中之一是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专门强调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言外之意就是这类课后延时服务范围收费就是乱收费,不是针对之前的每周五天每天至少两个小时的课后延时服务。
“5+2”模式的课后延时服务也就是在每周正常的教学时间之外还有每周五天每天至少两个小时的课后延时服务,这种服务的“课后”和“延时”这两个特点就表明了课后延时服务是额外的任务,根据教育部对课后延时服务要以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拓展活动为主的规定来看这不是学校为了提高学生学习成绩而设置的,更谈不上是什么义务提供的服务。
几个重量级的官方说法都表明了课后延时服务不仅不会取消而且还会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今后很有可能会强力纠正利用课后延时集中补课或教授新课的不当做法以确保课后延时服务的方向和内涵: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