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子程代表。受访者/供图
记者|任文岱
责编|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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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专门教育,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对近年来未成年人严重违法犯罪现象给予高度关注。
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高子程表示,目前,全国已建成专门学校200多所,相关部门正在牵头制定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专门矫治教育的相关意见。
“但当前依然存在各地建设不均衡、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的场所欠缺、教师资源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高子程说,专门学校作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的关键场所,其建设及专门教育的推进,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助力其重新融入社会意义重大。
“当部分未成年人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时,若不及时加以有效矫治,可能会形成不良示范,引发更多未成年人效仿,从而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高子程表示,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能够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及时干预和矫治,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这是党和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工作。
在高子程看来,进一步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彰显了党中央对下一代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体系。他建议由教育部牵头,在进一步加强专门学校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建立1所具备矫治教育场所的专门学校,且严格进行闭环管理,做好跨地区入校招生的联动渠道,做到应收尽收、收转通畅。明确专门学校建设标准,以及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考核体系等,将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平安建设考核,保障专门学校建设工作有序开展、高效运行。同时,支持检察机关对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依法开展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