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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梳理
(一)人物关系
被继承人王宇辉,其女为原告王悦(王宇辉与前妻林晓萱所生),其父为被告王正雄。王正雄与赵淑芳(已去世)育有四名子女,分别是王海涛、王慧琳、王雅琳和王宇辉。
(二)被继承人王宇辉的房产情况
王宇辉生前拥有两套房产,均为单独所有。2016 年 5 月 19 日,王宇辉取得二号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该房屋目前尚有贷款未还清;2017 年 8 月 23 日,取得一号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且生前办理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用于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王宇辉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去世后,这两套房屋处于空置状态。
(三)密云S 号房屋拆迁相关情况
1991 年,王正雄取得密云县 × 巷 × 号的房产所有证。2018 年 12 月 23 日,王海涛作为王正雄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坐落于密云区 × 巷 × 号,被征收人是王正雄,院落占地面积 250.43 平方米。王正雄选择了三套安置房。
2018 年 12 月 30 日,王正雄、王海涛、王宇辉、王慧琳、王雅琳签订分家单。约定长子王海涛分得 128 平米楼房一套;次子王宇辉分得 98 平米楼房一套;长女王慧琳、次女王雅琳共同拥有 98 平米楼房一套。同时,因王海涛多占 38 平米,需支付给王正雄 19.5 万元。
(四)遗嘱相关情况
2020 年 4 月 30 日,王宇辉写下自书遗嘱。表明其所有房产,包括坐落于密云二号房屋、一号房屋,以及北京市密云区 S 号拆迁确认所得约 98 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全部房产及拆迁利益由女儿王悦继承,与父亲王正雄无关。立遗嘱人处有王宇辉签字及日期。
(五)纠纷及诉讼过程
2021 年 4 月,王悦与王正雄就王宇辉的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2021 年 4 月 28 日,王正雄向王悦当庭送达撤销赠与通知书。通知书称,2018 年 12 月 30 日签订的分家单中涉及赠与王宇辉的 98 平米楼房(当时未建成),因未交付,现撤销对王宇辉该套楼房的赠与,通知王悦。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诉求
王悦请求判令:1. 北京市密云县一号房屋由其继承;2. 北京市密云县二号房屋由其继承;3. 密云 S 号房屋拆迁所得的 98 平米安置房屋及其拆迁利益由其继承;诉讼费由王正雄承担。
(二)被告诉求
王正雄针对王悦的第一、第二、第四项诉讼请求,表示尊重王宇辉本人意愿;但不同意王悦的第三项诉讼请求,认为98 平方米的安置房屋不属于王宇辉的遗产,遗嘱中关于此条的表示无效,不应由王悦继承,且该拆迁安置房未建成,属于自己的拆迁利益。同时,王正雄提到曾为王宇辉支付大量医疗费,并同意配合王悦办理一号房屋和二号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核心争议
王宇辉所立遗嘱的效力问题,即遗嘱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密云S 号房屋拆迁所得的 98 平米安置房屋及其拆迁利益的归属问题,该房产是否属于王宇辉遗产,能否依据遗嘱由王悦继承。
三、裁判结果
坐落于密云县一号房屋由原告王悦继承,该房屋的抵押风险由原告王悦承担。
坐落于密云县二号的房屋由原告王悦继承,该房屋的剩余贷款由原告王悦偿还。
对于王悦要求继承密云S 号房屋拆迁所得的 98 平米安置房屋及其拆迁利益的诉讼请求,因该房产尚未建成,不具备实际交付条件,亦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本案对此不予涉及。
四、案件分析
(一)遗嘱效力认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王宇辉所立遗嘱全部内容由其本人在意识清楚时亲笔书写,有签字捺印,并注明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同时,遗嘱过程的录音录像进一步佐证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王宇辉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所以法院认定该遗嘱合法有效。基于此,王悦要求继承一号房屋及二号房屋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二)拆迁安置房屋问题
虽然2018 年 12 月 30 日的分家单表明王宇辉分得 98 平米楼房一套,但该房产在诉讼时尚未建成,不具备实际交付条件,也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在这种情况下,其所有权归属存在不确定性,不能简单认定为王宇辉的遗产。所以法院对王悦要求继承该 98 平米安置房屋及其拆迁利益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不予涉及。这既符合遗产继承中对于明确遗产范围的要求,也考虑到了未建成房产在权属确定上的特殊性。
五、胜诉办案心得
(一)重视遗嘱的形式与实质审查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遗嘱往往是核心证据。律师要对遗嘱进行全面审查,不仅要确保遗嘱符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法定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本人书写、签名、注明日期;还要从多方面核实遗嘱内容是否为被继承人真实意愿,例如通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本案中,正是对王宇辉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进行细致审查,结合录音录像,才确定了遗嘱的有效性,保障了当事人依据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准确把握遗产范围
明确遗产范围是遗产继承案件的关键环节。对于房产等重要财产,要依据产权登记、取得方式等判断是否属于遗产。像本案中的拆迁安置房屋,虽有分家单约定,但因未建成、未办理产权登记,不能直接认定为遗产。律师需要精准运用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准确界定遗产范围,避免当事人对不属于遗产的财产提出不当诉求,提高诉讼的准确性和成功率。
(三)关注案件动态与证据收集
遗产继承案件可能因各种因素出现新情况,如本案中王正雄在诉讼过程中送达撤销赠与通知书。律师要时刻关注案件动态,及时收集新证据,应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变化。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保持敏锐洞察力,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