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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花了3000多元买小熊当摆件,却收到法院传票?
河南开封一民宿老板因前台摆放了一只网购的小熊摆件,被自称拥有小熊摆件专利权的公司告上法庭,称民宿老板侵犯了其展览权,并索赔3.8万元。
近日,民宿老板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购买时对小熊摆件的版权情况并不了解,而且他们也并未在购买后用小熊摆件进行引流,他认为即使是侵权,重庆的公司也应起诉网购平台的商家。对此,原告公司表示“摆在经营场所侵犯了我们展览权”,小熊摆件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民宿老板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了,“接受三四千块和解的话 可以撤诉”。
那么,买家是否要对卖家出售的侵权作品负责?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民宿老板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为《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其中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的方法使用作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民宿属于具有营利性质的经营场所,其陈列装饰品本质上为向不特定的公众展示作品,符合展览特点。而侵害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行为不以主观故意为要素的,即便经营者对于侵权这一事实并不知晓,也有可能构成直接侵权。
但此时,买家可主张“合法来源抗辩”,即被诉侵权人提供了无需承担责任的依据,证明复制品的合法来源,则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依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在本案中,买家只要提供其从正规渠道购买的发票或消费记录等,且价格需要符合市场的正常区间范围,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将侵权的小熊摆件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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