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马富春)“保护民营企业不能以‘法外开恩’的方式实现,而应通过坚守法治底线,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讨论“两高”报告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中民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和民营企业法治环境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他强调,保护民营企业绝不意味着放弃法律的公正性,而是要在法治框架内给予其应有的支持与发展空间。

刘中民介绍了一个涉及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他说,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尽管有确凿的犯罪证据,但相关部门却以“保护民营企业”为由,多次要求撤案。

对此,刘中民表示质疑:“犯罪了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这才是真正的保护。”他指出,这种“高抬贵手”的做法不仅违背了法律的公正性,也严重损害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严肃性。

“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很大,但如果不保护知识产权,谁还会去创新?”刘中民表示,当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诸多困难,比如侵权证据难以获取、维权成本过高等。他呼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完善证据收集和保护机制,让创新主体在创新过程中无后顾之忧。

“保护民营企业不是法外之恩,法律是公正平等的。”刘中民认为,强调保护民营企业绝不意味着“法外施恩”。他呼吁,相关部门应坚守法律底线,对犯罪行为一视同仁,而不是选择性执法。

在小组讨论中,刘中民的发言引发了关注和共鸣。委员们认为,保护民营企业应从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入手,而不是通过“高抬贵手”来纵容违法行为。“只有通过法治手段,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才能真正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让民营企业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刘中民说。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