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熊可把我害惨了,让我赔38000元”!
3月5日,河南开封民宿老板潘先生称自己被起诉了,原因是买了一个小熊的摆件放在民宿店里,原告方称自己侵权,要求自己赔偿38000元。
潘先生百思不得理解,这个小熊摆件是网上买来的,我怎么就侵权了,要侵权,也是卖家侵权啊!
原告称,起诉的不只是潘先生,还有卖家一起起诉,因为潘先生买的摆件是放在民宿店里,而不是放在自己家里,他是作为经营场所使用,所以他没有这个展览权。
卖家称,他这个也是网上找来的,他也不知道这个外观专利是谁的,卖家希望买家和原告协商赔钱,自己也会出一部分钱。
原来还有这样的事情,放在经营场所是不可以的,但是放在家里是可以的。
有没有这样的可能?卖家和原告方是一起的买家如果填的收货地址是家里的,对方就不会起诉了,因为买家填的地址是民宿的卖家知道他这是在经营场所里使用,所以原告才会来起诉他,要不然原告怎么能看到买家把这摆件放在店里哈。
看看律师是怎么说的,不论买家是否知道是不是侵权,都不是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要素,但买家要不要赔偿,还有待商榷。
也就是说买家不知情不是免责的理由,但对方真的要起诉你侵权也是很正常的。
如果按照这个推理,那买个凳子买个桌子,我是不是要先查一下这个桌子和凳子是否有版权的,先要去知识产权处查询再购买,万一买了人家说你买的桌子凳子都是我的原创,未经过我的同意,你就是侵权,即使你是在商家那里购买的。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我要娶你的女儿,但我必须要尊重女方父母的同意,其实你女儿同意了,但父母不同意,不给户口本就不能登记,但现在的婚姻法不用户口本就可以登记了。
信息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小莉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