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楼市的下一个风口是什么?“城市更新”绝对能算一个

【越乔】获悉,3月7日, 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征求《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据征求意见稿公告显示:

为规范促进城市更新活动,我局组织起草了《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越乔】认为,这意味着,武汉即将正式立法城市更新条例,为武汉全面实施城市更新做好依据基础,未来将依法依规执行落地


因政策文件信息量比较大【越乔】截取部分关键内容展示:

立法目的:为规范和促进我市城市更新活动,加快转变超大城市发展方式,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推动城市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打造宜居、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进行持续改善和优化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具体包括:

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塑造城市空间格局;2、盘活存量资源配置,推进产城融合发展;3、提高整体居住品质,完善公共服务配套;4、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城市安全韧性;5、保护利用文化遗产,塑造城市特色风貌;6、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更新原则: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实施;坚持城市体检先行,“留改拆建控”并举;坚持运营理念,盘活存量;坚持单元为主,成片推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多元参与,共同缔造;坚持科技赋能,绿色发展

更新方式:城市更新活动主要包括保留更新、改造更新、拆除重建等方式。城市更新活动以单元实施为主。未纳入更新单元、符合更新条件且物业权利人有更新意愿的,可以开展城市更新活动

更新单元规划方案的审批与备案: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更新单元规划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方案经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报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后的更新单元规划方案应当作为更新单元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建设的依据

更新单元规划方案经认定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照本条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对优秀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应当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依法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鼓励在优秀历史建筑周边配置相关产业,产业布局应满足“业态相近、行业相似”的原则。

在符合规划和城市更新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公有优秀历史建筑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老旧街区改造:实施老旧街区更新改造的,应当优化业态结构、完善老旧楼宇等建筑安全和使用功能、提升空间品质、提高服务水平,挖掘文化内涵、延续城市文脉、彰显城市特色

危旧房合作化改造:支持居民通过合作化方式进行危旧房改造更新。对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符合危旧房合作化改造条件的小区,可开展合作化改造,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财政支持:城市更新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保障城市更新工作的经费投入。 探索设立城市更新基金,用于本市城市更新活动。

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发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活动,发挥金融对城市更新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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