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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立法战线上的“老兵新传”
法治日报记者 朱宁宁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副会长。
3月6日,在广东省代表团驻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如约接受《法治日报》记者的专访。这次的话题,依然是立法工作。
从2008年到现在,周光权有着长达十几年的立法工作经历,参与程度极深,连他自己都记不清共参与过多少部法律的立法工作。但当他聊起立法工作,这位立法战线上的“老兵”依旧有很多“新传”,尤其是去年以来,周光权参与了许多以往不曾做过的人大工作。
“所以,我还是有很多新感悟的。”周光权说。话题就此打开。
做学问和当代表是相得益彰的事情
与很多连任代表多年深耕在同一领域不同,周光权似乎有些“喜新”,当然,也不“厌旧”。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对外公布十大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典型案例。“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位列其中,周光权提出的《关于促进和规范自动驾驶的建议》是其中的一件。
在这份建议中,周光权结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拓宽解决自动驾驶管理问题的思路,他建议及时推动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增设“自动驾驶”章节条文,推进高级别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并在允许自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以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代替驾驶人、事故责任认定引入无过错责任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这份建议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对进一步提高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位刑法学教授为何会开始研究自动驾驶?周光权说,这正是发挥专业优势和代表履职尽责有效结合的结果。自己在日常教学科研中一直对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很关注。但他发现,以前犯罪都是驾驶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伴随人工智能的发展,自动驾驶是可以脱离人的控制的,那么今后的犯罪形态也就会发生改变。带着教学科研当中发现的这些问题,周光权特意到一些企业进行调研。而他所在的清华大学还设有专门的人工智能学院,法学院也一直注重法学和大数据、知识产权等交叉学科研究,强大理工科优势也为周光权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周光权所在的广东省代表团中,恰好有多位涉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代表。通过和这些代表交流,周光权从他们那里获取了很多最新信息,为他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创造了条件。
实际上,包含自动驾驶等在内的新兴领域立法,也是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重点考量的内容。周光权坦言,立法难度确实很大,对于立法机关来说也是新的挑战,因为要随着新技术的更新换代不停地加以调整,这也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周光权笑言,现在自己尤为关注科技领域的发展,开始操心“天上地下”那些事儿。“立法工作常新,立法人就常新。”周光权说。
立法要顶住压力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周光权的立法经验无疑已经十分丰富了,但在2024年,他做了一些以往不曾做过的与立法相关的工作,思考问题的角度也跟以前不一样了,实现了自我创新。
2024年12月,修改后的科学技术普及法开始施行。作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负责对接这部法律的修订工作。这一过程中,他对于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有了新的感悟,更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有了新的认识。
“科普法虽然小众,但修法过程有不少鲜明特点。人大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体现得尤为明显。”周光权举例说,科普法修订过程中,对于是否设立科普日或者科普月,有关部门暂时还没有达成共识。为此,周光权率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一起去重庆进行了调研。调研中,一些中小学和有关科普机构工作人员都认为设立科普月是可行的,实践中,重庆一些学校及科普机构每年都会在9月开学时,把科普工作贯穿整月,效果很好。最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及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在该法律中明确,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修改后的科普法还有一处十分关键,规定“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短短一句话,写进法律也很不容易。在起草过程中,相关部门认为只要规定尽量保证科普经费即可,主张不在法律中规定“逐步提高投入水平”。全国人大对此进行了专门调研。调研中,有基层科协、科普单位反映,目前有的地方科普经费有保证,但有的地方是“吃了上顿没下顿”,所以建议还是在法条里把经费逐渐增加加以明确。最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通过努力,将相关内容写进了法律。
“实际上近年来,在许多立法工作中,立法机关都会承受不少压力,一方面,立法要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体现出来,但同时,肯定也会有分歧存在,这很正常。作为立法机关,就要坚守立法的责任担当,要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群众呼声融合起来,落实到立法工作当中。”周光权说。
深切感受到立法机关务实工作作风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从无到有,如今枝繁叶茂。
今年2月,周光权率调研组到广东省江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的立法调研。调研组一行专门来到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这是周光权去的第三个立法联系点。2024年,他还分别前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和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虽然只走了三个联系点,但从中可以看出覆盖全国的联系点蓬勃向上的发展态势。”周光权说,“从工作实际上看,基层的意见通过联系点确实都能够反馈到全国人大这里,也确实被采纳了不少。”
让周光权印象深刻的是,除了发挥立法“直通车”的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也有着特殊功能。在江海立法联系点,一名律师告诉周光权,参加了一次立法征集意见活动后,其深深理解了立法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当中有很多分歧很多矛盾需要进行平衡,是各种意见相互协调的产物,由此也对法律有了更大的认同。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优势在于:设在基层群众身边,密切联系基层群众。提出立法建议的公众都有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和对立法的期待,所提出的建议侧重点不同,但都能为法律草案的完善提供依据,由此形成的立法就更加集民意、聚民智,确保立法能够全面反映人民意愿。”周光权说。
从事十几年立法工作,被问及什么样的法才是一部好法时,周光权回答说,“接地气,能管用”,尤其是作为学者参与立法时,不要陷入立法的“幻觉”,不能让理论在空中飘来飘去。
结合自己十多年来的亲身经历,周光权认为,做学问跟搞立法可以天然结合在一起,而且还会彼此成就。这些年来,周光权在参与繁重的立法工作同时,也出了不少刑法专著,很多学术问题恰恰就是他在立法工作中发现的。
周光权说,他在长期的工作中,深切地感受到立法机关务实扎实的工作作风,自己做事也更加务实、平和。
在周光权身上,立法工作的与时俱进就此具象化。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