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原则是民法典第七条的规定,也是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树立好诚实守信的观念,不仅自己受益无穷,也是为社会稳定做贡献。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更为其减少了诉讼成本。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总价款为100余万元,并约定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只支付了一部分货款,还有40余万元没有付清。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总是说尽快还款,但迟迟未能履约,故原告起诉到法院。详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电话征求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后,遂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被告承认确实拖欠原告货款至今未还,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希望原告能够体谅并给予一定的期限进行还款。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劝解原告,引导原告设身处地从被告的角度考虑问题、理解被告的难处。经过面对面调解,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从法理、情理着手,耐心地讲解买卖合同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对原、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同意分期履行剩余货款,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耐心调解,高效妥善处理纠纷,既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提高了审判质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群众的称赞,切实让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为群众提供更精准的司法保障。(杨雅岚)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