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以来,抚州市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已初步构建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推动地方立法、规范诉讼规则、完善技术保障机制、开展损害赔偿的案例实践、推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自改革以来,抚州市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28起,涉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水利、住建、城管、交通等8个部门,实现了办案全覆盖。

近 年来,抚州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建设,现建成基地13处,实现11个县区全域覆盖。基地集生态修复、警示教育于一体,生态环境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宜黄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地

该基地建于2024年4月,位于宜水、黄水交汇处的百花州公园内, 为抚州市首个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基地集替代性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为一体,为赔偿义务人提供“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种替代性修复场景,赔偿义务人通过在基地内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从“污染者”转变为“守护者”, 向社会公众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同时也对违法者起到惩戒警示教育作用。


南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地

该基地建于2024年5月,位于南城县塔山下武冈公园内,具有生态修复性、公众参与性、警示教育性等鲜明特点。基地共涵盖陆域面积50余亩,水域面积300余亩(位于盱江河),灵活采用植树造林、增殖放流等多种替代方式修复受损环境。


东乡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

该基地建于2024年12月,位于国家4A级旅游景区佛岭国家公园吉和路吉和塔步道口设立。基地主要包括一期50余亩植树造林基地和库容395万立方米的放养基地佛岭水库。基地醒目位置专门设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宣传栏,向群众宣传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工作主要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工作的了解。


广昌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

该基地建于2024年10月,位于广昌县第三中学旁,紧邻昌厦公路;基地南北长150米,东西宽40米,主要功能是为不具备修复条件的当事方提供异地补植复绿的场地,并通过实体化、生态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生态环保理念。


黎川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

该基地建于2024年11月,位于黎川樟村生态林场熊村分场,旨在通过植树造林的替代性修复形式,强化企业和个人治理修复生态环境损害的主体责任。基地的建立,有效通过实体化、生态化、法治化的宣教形式,督促污染责任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推动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促进全民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资溪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地

该基地建于2024年12月,位于资溪县大觉山村南源小组,占地50亩,具有生态修复性、公众参与性、警示教育性等鲜明特点。生态环境损害的当事人为修复主体,通过增殖放流、植树造林等多种替代方式修复受损的环境,向社会公众传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起到了惩戒警示教育作用,为实现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和资溪县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临川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

该基地建于2024年12月,位于临川区上顿渡大桥临川一小旁,由临川生态环境局、临川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建设,为集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公众参与于一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目前,已在该基地进行增殖放流5次,累计放流鱼苗2.5万余尾。后续将积极打造特色品牌,充分发挥基地在生态修复、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努力确保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示范基地实质运行。


南丰县大水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修复基地

该基地建于2024年6月,位于抚州市南丰县。南丰县通过城区供排水建设项目、大水田停车场市政工程、大水田绿化景观提升工程与大水田截污纳管工程,大力开展“大水田”水渠及周边环境整治后,建设成为集绿化种植、生态景观修复示范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修复基地。该基地针对南丰县域内客观上无法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因地制宜,灵活采用“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为赔偿义务人提供了多种替代修复场景。


南丰县蜜桔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修复基地

该基地建于2024年6月,位于抚州市南丰县,总库容1540万立方米,是集绿色骑行、湖光揽胜、傩舞观赏、普法宣传、生态景观修复示范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修复基地。对于南丰县域内客观上无法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该基地主要为赔偿义务人提供“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方式。

该基地建于2024年11月,位于崇仁县湿地公园内,占地约110亩,建设以“湿地休闲,生态教育”为主题。旨在通过实体化、生态化的法制宣教形式,督促污染责任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该基地紧邻居民区,便于公众参与生态修复活动,有利于开展环保教育、志愿者活动等,有效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引导形成绿色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金溪生态损害修复基地

该基地建于2022年4月,位于金溪县马尾泉生态林场翠云峰省级森林公园内。基地具有生态修复性、公众参与性、警示教育性等鲜明特点,共涵盖陆域面积101余亩。生态环境损害当事人作为修复主体,通过植树造林等替代方式修复受损环境,向社会公众传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起到了惩戒和警示教育作用。基地的建立持续改善了金溪县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了生态环境安全,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乐安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基地

乐安县两个生态损害修复基地建成于2024年11月,一个位于乐安县滨湖公园内,南北长120米,东西宽50米,面积约9亩,原为废弃荒地;另一个基地位于乐安县水上乐园内,南北长90米,东西宽60米,面积约8.1亩,原为废弃荒地。这两个基地具有生态修复性、公众参与性、警示教育性等鲜明特点。

来源 |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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