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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浦东某法院对一桩父亲告女儿索要赡养费的案件做出判决。70多岁的沈老伯没想到法院并不支持他的要求。
1991年,沈老伯和妻子离婚,6岁的女儿判给了他。5年后也就是1996年,沈老伯再婚生子。不幸的是,儿子有智力缺陷,属于三级残疾。
后来沈老伯退休,他患有三高,妻子有癫痫。两个人都需要吃药,每个月自费药费就几百元。30岁的儿子患有痛风,不方便行走,每个月自费药物也有1000多元。沈老伯夫妻俩退休金不到1万1,儿子残疾补贴2千多,自称没有积蓄。因年纪大了无力照顾儿子,想请住家保姆照顾,每月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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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老伯出不起保姆费,于是想让女儿出其中5000元。沈女士拒绝后被父亲告上法庭。
沈女士今年40岁了。她说自己身体不好,近年来三次骨折父亲从未看望。丈夫开网约车,每月收入2-3千,儿子12岁在读书。
父亲说的给过沈女士60万做生意,她已经卖房归还。她没有办法每月给父亲5000元去赡养弟弟,何况弟弟是有自理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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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老伯说女儿有两部车,一个是宝马,应该有钱;
女儿说沈老伯最近还买了车应该有存款。老夫妻还去农家乐旅游。自己小时候是跟着奶奶长大的,父亲和后妈对她并不好。
父女两个互相拆台。法院最后判决,沈老伯要求女儿赡养的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希望他们互相谅解,女儿多去陪伴父亲尽点孝心,父亲也体谅女儿生活不易。
这个判决很人性化,非常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