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2025年3月6日第8版

近年来,广西法院受理各类涉外案件呈现多元化、复杂化、新颖化等特点。面对这些新特点新挑战,法院如何加快推进涉外审判能力现代化,做实司法服务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在全国两会期间,《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代表

加强涉外审判工作

2024年6月18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作出裁定,承认和执行泰国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这是中国法院根据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推定互惠”原则,首次承认和执行泰国法院的民事判决。

《南宁声明》提出,区域内的跨境交易和投资需要以各国适当的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机制作为其司法保障。该声明在中国和东盟成员国之间创造性达成了“推定互惠”关系共识,即尚未缔结有关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国际条约的国家,在承认与执行对方国家民商事判决的司法程序中,如对方国家的法院不存在以互惠为理由拒绝承认和执行本国民商事判决先例,在本国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即可推定与对方国家之间存在互惠关系。

黄海龙介绍:“这个案件不仅为互惠原则的新发展提供鲜活实践素材,还针对民事诉讼法修订后依照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审查标准等具体问题提供重要的分析样本,对人民法院审理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案件作了探索。”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蓬勃发展,取得丰硕成果,法治规则“软联通”在其中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黄海龙表示,广西法院认真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不断加强涉外审判工作和国际司法合作,通过践行“推定互惠”原则、商签备忘录等方式,致力于促进沿线国家间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国际司法合作,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深化司法交流合作

司法合作是深化中国—东盟交流合作的重要内容和坚实保障。黄海龙介绍,广西法院不断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司法交流、研讨、互鉴、协助,用司法纽带增进中国与东盟国家互信互惠,增强法治认同、法治共识、法治互信。

近年来,广西法院高度重视对外司法交流合作,先后协助最高人民法院承办了3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承办中越边界省份法院研讨会,签署《合作备忘录》;派出高级法官代表团赴越南、老挝法院友好访问,推动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和《合作备忘录》的落实。

聚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广西法院全面加强涉外审判专业人才培养。广西高院加强与国内高校合作,联合开展外国法查明、建立涉东盟案例研究基地;南宁国际商事法庭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合作培养机制的框架协议》;广西首次举办涉外审判法官、调解员、仲裁员同堂培训……

“广西法院积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创新涉外审判人才培养模式。”黄海龙说,广西法院通过开展专业培训、建立合作培养机制、打造实训基地等举措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为广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提供涉外法治人才保障。

提升公信力影响力

2024年5月7日,一封来自土耳其某公司的感谢信被送到北海海事法院,信中洋溢着外国当事人对中国司法工作的认可。

“外国当事人信赖中国法院,赞扬中国法官,是中国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日益提升的一个缩影。”黄海龙说。

2023年7月,广西高院联合多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构建广西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的意见》,提出将广西打造成为面向东盟的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优选地。

一年多来,广西法院不断完善诉讼、仲裁、调解相互衔接的涉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在边境地区设立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和9个涉外民商事纠纷“诉仲调”联动工作站,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与多部门联合发布《广西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合同示范条款》和《广西边贸商事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上降低因约定不明、标准不一导致纠纷发生的可能。

黄海龙介绍,广西法院持续打造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优选地,推动形成涉外民商事多元解纷的更大合力,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广西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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