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上午11时许,大红门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在巡查中发现:大红门南里10号楼楼顶有一名工人在该楼边缘处进行施工,疑似正在进行动火作业。平安建设办公室迅即联系社区及大红门派出所共同赶赴现场。经查,某保洁公司临时外聘工作人员郭某,在未开具动火作业证、未提前报备且作业期间未系挂安全绳的情况下,独自在大红门南里10楼楼顶进行防水材料铺设作业,系违规动火作业且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大红门派出所已依法给予郭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进入春季,天气转暖,各类施工作业逐步展开,为保障生产安全,各单位围绕动火作业管理需重点关注三个方面:
一
要严格动火作业审批报备。动火作业前,必须严格按流程开具动火证,提前通过“企安安”进行报备,严禁未报备先开工和无证动火。
二
要强化现场安全管控。动火现场应配备足够灭火器材,安排专人监护,清除周边易燃物。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结束后彻底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
三
要加强巡查检查。要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频次,重点区域和关键设备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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