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高速传播的网络时代,言论的力量被无限放大。然而,当这种力量被恶意利用,传播不实信息时,就可能对社会秩序、司法公正以及公众的信任造成极大的损害。



近期网络上盛传的关于王佳佳法官将交通事故民事案件办成刑事案件并导致“一案两命”的论调,是倒果为因,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是一种包藏祸心的不实言论。

交通事故案与行凶报复杀人案都是党志军一手制造的不同性质的案

倒果为因的逻辑歪曲。这种论调声称王法官将民事案件办成刑事案件,这是一种典型的倒果为因的逻辑歪曲。这种人心理扭曲,不是同情受害人,而是抱着幸灾乐祸,畏恐不乱的心态来扰乱中国。

在司法实践中,一个案件的性质判定并非一个法官的主观臆断,而是基于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有效的证据链条,在基础上构成法律事实。而判案的后果更是法官难以预料的。



党志军交通事故剐蹭案中,法官王佳佳在诉讼中已经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党志年的利益。审庭中,明知其住院的天数计算中,在交警对伤情认定、医院医嘱、医生证言对其不利,保险公司又不认可情况下,酌情认定15天。

庭审后,王佳佳法官明知案件判结果对党志军不利,两次给党志军的诉讼代理人打电话,说想调解结案,这肯定是王佳佳法官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做出的,欲最大限度为党志军争取利益,可惜,党志军的诉讼代理人拒绝了。

不知道当时党志军诉讼代理人为什么拒绝?是党志军死活不同意,还是代理律师个人决定?这只有代理律师知道答案了。抛开党志军一案来说,律师在息诉中至关重要。



从理想的执业要求来看,律师需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正确作出法律分析,要核查案件证据、帮助当事人举证,还要合理评估当事人的诉求并如实告知其存在的风险。

如果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没有全面细致审查证据材料,未能有效劝阻当事人不要提供虚假证据,没有如实告知其哪些诉求无法实现诉讼目的,势必导致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产生极大不满。

回到党志军一案上,正如中央和央视《新闻联播》报道的那样:王佳佳法官依法办案,公正,公平,不存在枉法裁判、利益输送问题。王佳佳受到中央的充分肯定和表彰的。



而是党志军因为非法诉求得不到满足,心理扭曲,报复杀人,这是极端暴力行为,是犯罪行为,是要严厉打击的,其被判除死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永远钉在齿辱柱上。

王佳佳法官依法依规的审判民事案件,不是党志军杀人的理由,更不是王佳佳“制造”了刑事案件。把党志军杀人推到人民法官王佳佳身上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别有用心,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不实言论背后的险恶用心

煽动不满情绪的恶意目的。传播这种不实言论的人,其目的绝不仅仅是对一个法官的无端指责,而是包藏着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对国家不满的祸心。

他们企图利用公众对司法案件的关注以及可能存在的同情“弱者”心理,通过编造这样耸人听闻的故事,让人们对我们司法体系产生怀疑,进而对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产生不满。



同情极端暴力分子,同情穷凶极恶的杀人犯,这种行为是对社会稳定和公众信任的严重破坏,是一种恶意制造混乱的手段,借机否认我国的司法制度,否定党和政府。

司法判定的依据与严谨性

司法系统有着一套严谨的法律框架来判定案件性质。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有着明确的区分标准。民事责任主要关注的是事故双方的侵权赔偿关系。



例如财产的损失、人身伤害的赔偿等。而刑事责任则侧重于对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惩处,其考量的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司机因为超速行驶且闯红灯,导致了他人的死亡,并且经调查司机存在主观上的重大过失,那么这一行为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从而使案件涉及刑事部分。



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必须依据相关的刑法条文、司法解释以及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绝不是随心所欲地改变案件性质。

证据链的关键支撑。在判定案件性质的过程中,证据链起着关键的支撑作用。无论是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报告、车辆的鉴定结果、证人证言,还是当事人的陈述等,这些证据都要经过严格的收集、审查和质证程序。



法官依据完整的证据链来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进而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定,而不是像网络不实言论所描述的那样毫无根据。

不实言论对社会的危害

破坏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当这种不实言论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时,会让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

这种信任的崩塌不仅会影响到当前案件的司法权威,还会对未来的司法实践产生负面影响,使得公众在面对司法程序时产生抵触情绪,不愿意相信司法能够公正地解决纠纷。



扰乱社会秩序。不实言论引发的公众情绪波动可能会扰乱社会秩序。一旦公众被煽动起对国家的不满情绪,这种情绪可能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如群体性的抗议、对执法机关的抵制等。

这不仅会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还会干扰正常的社会治理和发展进程。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需要稳定的社会秩序来保障人民的幸福生活,而不实言论却在朝着相反的方向用力。



应对不实言论的策略

面对这种恶意的不实言论,司法机关应当及时站出来澄清事实。可以通过发布官方的案件通报,详细阐述案件的事实经过、证据情况以及判定依据。

让公众了解到案件的真实全貌,消除误解。例如,司法机关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和公众代表参加,由负责案件的法官或相关司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详细解读,解答公众的疑问。



网络平台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对不实言论的监管。对于这种恶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意图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要及时进行删除、封禁账号等处理措施。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网络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地举报不实言论,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

从长远来看,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和辨别能力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让公众了解司法程序、法律规定以及证据在案件判定中的重要性。



这样,公众在面对网络上的各种言论时,就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辨别,不容易被不实言论所误导。

当社会公众对国家已经明确定性的案件仍是非不分时,尤其是对作奸犯科、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顶礼膜拜时,说明这个社会价值多元化泛滥成灾。

如果人人只想通过不当手段去索取,把自已利益凌驾于社会和囯家利益之上,那么这个社会就毫无公平、正义可言,社会秩序必混乱不堪。



希望网民保持清醒头脑,要有大是大非观念,讹诈人、弄虚作假、行凶报复等行为,任何时候都不被同情,如果同情党志军,要么你迟早沦为下一个党志军,要么你沦为党志军侵害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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