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济宁马拉松比赛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住宿、餐饮等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主城区范围内住宿、餐饮等相关经营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恪守自愿、平等、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通过互联网络、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四、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将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济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济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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