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公告,详情如下:
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皖政〔2017〕1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实施 <土地管理法> 办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4〕2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合肥市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本次制定主要内容:根据相关要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市域内补偿对象名称、类别及表格格式等应当统一,同类项目、同类补偿对象,其补偿安置标准应当相同,不得分县(市、区)制定。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域统一的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合肥市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
联系方式:0551-62778656
联系邮箱:hfsghjbgs@163.com
评估单位:安徽博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总商会大厦1201室
联系方式:0551-63535539 15156695580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邮箱、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5年3月5日
来源 | 合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编辑 | 周艺婷(实习生) 责编 | 黄澎 审核 | 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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