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琴 代表


傅山祥 代表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

2015年4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在保障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推进司法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古沟回族乡太平村养牛场负责人刘琴是一位养牛大户。在她看来,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有效监督司法的重要途径,更是连接法院与群众的“连心桥”。

“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代表群众,他们的参与让法院工作更加贴近实际。”刘琴说,她通过调研了解到,淮南市两级法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特别注重从农村吸纳具有丰富生活经验的人员,“我们村就有几位乡贤担任人民陪审员,他们平时在村里威望很高,大家都愿意听他们的意见。”刘琴介绍道,在案件审理中,人民陪审员运用生活经验,帮助法官更好地了解案件背景和社会影响,特别是在涉及土地纠纷、邻里矛盾、家庭纠纷等农村常见案件中,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往往能够起到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作用。

为了让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淮南法院不仅加大了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还丰富了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互动形式。

为提高参审效率,淮南法院鼓励人民陪审员在庭上积极发问,并通过庭前阅卷、评议表决等方式,保证人民陪审员深度参与案件审判。特别是对于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的案件,淮南法院运用七人合议庭审判模式,发挥专业优势,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协助法官查明事实,依法妥善处理。

“许多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庭审后,会将法律知识和司法理念带回村里,向村民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刘琴为法院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点赞,“这种‘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良性循环,让司法更加接地气、更加有温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更好通达民情民意,传递司法温暖。过去一年,重庆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通民意、知民情、汇民智的优势。”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万州区五桥街道香炉山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傅山祥表示。

过去一年,傅山祥积极参加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他表示,重庆法院坚持积极、多元选任人民陪审员,确保不同职业、年龄、性别、文化背景的人都能参与,更好地实现了司法的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公正认知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专家库,实现人民陪审员“一人一档”,按照“总体随机抽取、个案特选调度”的方式,在考虑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的基础上,确保每一位人民陪审员每年均能参与审判活动,实现动态管理,达到陪审均衡;巫溪县人民法院将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相结合,采取任前培训、集中授课、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重点围绕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实务技能、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对人民陪审员开展培训,并安排资深法官进行“一对一”结对辅导,助力人民陪审员切实掌握参审要领。

“希望法院继续坚持推出更多创新举措,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公正性,促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于人民法院下一步的工作,傅山祥提出建议,“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认同感。”

来源:人民法院报·6版

记者:罗书臻丨通讯员:方硕 袁虹

见习编辑:贺晴

新媒体编辑: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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