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商务局等5部门——

关于印发《2025年济宁市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和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5〕6号)要求,济宁市商务局等5部门制定了《2025年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商务局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2月28日

2025年济宁市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和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5〕6号)等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

自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上线之日起执行,政策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二、补贴标准及相关要求

1.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单辆车实际销售价格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单辆车实际销售价格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

2.每名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活动补贴。

3.每交售1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限补助其购买1辆合格新车,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

4.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三、补贴流程

(一)领取补贴资格

消费者提前下载慧济生活APP,实名注册并绑定银行卡。消费者通过“2025年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区,填写申请手机号并勾选车身和电池是否完整,提交后即可领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有效期为72小时),如过期未使用可重新领取。

(二)资格使用

1.消费者领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后,可在济宁市补贴政策参与销售主体范围内任选销售门店使用,到店扫描销售门店活动二维码并签订旧车权属个人承诺书参与活动。

2.个人消费者选定所需的电动自行车后,由销售门店工作人员协助消费者如实填写旧车电池类型(锂电、铅酸二选一);新车品牌、型号、电池类型(锂电、铅酸二选一)、价格,系统将自动核减匹配的补贴金额,消费者按扣减后的金额支付价款。旧车回收资金应单独结算,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平台输入新车价格时不可扣减旧车回收价格,特殊情况应报经市商务局同意。本次活动补贴应与销售主体各类优惠叠加。

3.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如实上传旧车、电池、旧车权属个人承诺书等照片;填写新车车架号、电池编号等信息,上传新车、电池、产品合格证、CCC认证、购车发票等照片。

4.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在提交旧车回收资料时需勾选回收企业名称,填写铅酸旧电池数量、锂离子旧电池数量、旧车架数量等信息并关联销售订单,上传回收汇总单、资金回款单等照片。

(三)旧车回收

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及门店承诺先行代回购和暂储消费者名下旧电动自行车,须将废铅蓄电池交售给有废铅蓄电池回收资质的企业,并与企业提前签订回收协议;废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车架须交售给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并与企业提前签订回收协议。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必须同时交售旧车或与销售门店协商上门收旧。回收企业签订承诺书,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存储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四)退货处理

消费者购买补贴适用商品,经与销售门店协商一致退货后,于退货流程结束次日恢复补贴资格。恢复后的补贴资格,政策实施期内消费者可重新申请。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

四、补贴政策参与销售主体

(一)参与销售主体确定

印发《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的通知》,各销售主体根据各自意愿和能力自愿报名参与,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通过后,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

(二)参与销售主体责任

不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特殊情况需报经市商务局同意;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联动政策实施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诚信经营,有力防范骗补、套补,规范纳统缴税;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三)参与销售主体调整

政策实施期间,市商务局综合评估销售主体情况,动态调整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范围。对符合征集条件的其他提报申请的销售主体,经履行评审程序后,纳入补贴政策参与范围。对违反政策规定,违反诚信经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终止并取消其补贴政策参与资格。对未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的,中止其政策参与资格,视整改情况恢复补贴政策参与资格。

(四)参与销售主体退出

参与销售主体自愿退出政策实施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局审核后及时终止其参与资格。

五、资金拨付和退回

(一)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参与销售主体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复核。复核通过后,按程序履行补贴资金拨付。

(二)资金退回。针对已核销的电动自行车订单,由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发起退款并上传退货凭证。退款成功后,由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按实付资金退还消费者,补贴资金自动返回资金池,如补贴已拨付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退还补贴发放账户。

六、责任分工

市商务局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领导下,牵头组织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负责委托核销服务机构对参与销售主体垫付补贴资金进行核销;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和消费者问题解答。

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按照《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有关分工,打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卡点堵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来源:济宁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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