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违法事实

经核查,茂名电白春健医院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该医疗机构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退回违规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陆仟陆佰叁拾玖元陆角肆分(¥96639.64)。

违法行为类型

民事违法行为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违法事实

经核查,茂名电白莱复康医院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进销存不符、其他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规定

处罚内容

责令该医疗机构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退回违规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肆仟柒佰肆拾壹元陆角贰分(¥134741.62)。

违法行为类型

民事违法行为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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