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朋友们: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以及《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收费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泉教规〔2024〕5号)的规定,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和银行三方将签订《泉州市民办学校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协议》,对民办学校收取学生费用资金账户进行监督管理、实施风险预警。为维护您的自身权益,我们提出如下提醒:

一、请认准学校收费账户信息。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应直接存入学校收取学生费用资金账户。请家长按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收费账户,按学年(或学期)进行缴费,勿将费用存入其他账户,切勿一次性缴纳多年费用。

二、落实阳光公示制度。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计量单位、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并同时在学校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遇有收费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民办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

请您和我们共同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自觉抵制教育乱收费行为,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如学校有违规乱收费,可拨打投诉受理电话:12315市教育局:2206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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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民办学校收费账户信息


02

各县(市)区民办学校收费账户信息及监督投诉受理电话链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闽南网

编辑:陈青青

一审:陈青青 | 二审:唐莉洪 | 三审: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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