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3月5日电 (记者张萌)“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标准,严格落实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按照所在区域‘营利性养老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场所的,每连续运营5年可免收不少于3年租金”“支持活力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积极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积极推动老有所为”……

近日,《厦门市加快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发布实施,其围绕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了26条措施,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厦门特色的“多元参与、医养融合、邻里互助、幸福享老”养老服务体系。

根据《措施》,厦门市将从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提升养老服务场所供给、织密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完善无障碍公共设施、促进无障碍信息交流、推广家庭适老化改造等方面着手,以更好地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其中,今年年底前,全市建成不少于60个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00个长者餐厅(站点)、2000张家庭养老床位,争创2个区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各镇(街)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

而在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方面,该市提出拓展文旅康养新业态、丰富老年教育培训资源、发展老年健康医学、深入开展医养融合、推动老年用品产业发展、支持老年社区建设等7条措施。如:大力发展风景名胜、非遗文旅、邮轮旅游、候鸟旅居、温泉养生等适合老年人的文旅康养新业态,积极发展面向老年群体的服装服饰、食品保健品、生物制药、康复辅具、护理产品、电子信息、智能机器人、智能设备等产业。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措施》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对不同性质、不同形式的市场参与主体开展养老服务给予同等政策支持。此外,厦门市还将通过定期公布全市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产业投资指南,适时发布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发展状况白皮书等,为各类投资主体做好服务。

据悉,该《措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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