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赌博行为不仅破坏社会风气,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众利益,我国法律对开设赌场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封云凯律师通过本案与大家一起深入探讨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一、开设赌场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规定明确了开设赌场罪的基本量刑幅度,也为我们理解该罪的构成要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一)一般情形
  1. 组织赌博人数及获利要求:组织 3 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这里的 “抽头渔利” 是指开设赌场者从赌博活动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盈利。例如,张三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组织了 10 人进行赌博,每次赌博结束后,张三按照赌资的 5% 抽取费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张三抽取的费用累计达到了 6000 元,这种情况下,张三的行为就符合了该立案标准。
  2. 赌资数额要求:组织 3 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赌资是指用于赌博的资金,包括现金、筹码、通过赌博赢取的财物等。比如,李四组织了一场扑克牌赌博,参赌人员携带的现金以及在赌博过程中用于下注的财物价值累计达到了 8 万元,李四的行为即满足该立案条件。
  3. 参赌人数要求:组织 3 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这里的参赌人数累计计算,无论这些人是在同一场次还是不同场次参与赌博。例如,王五开设赌场一个月内,先后组织了多场赌博活动,虽然每场参与赌博的人数不多,但累计参与赌博的人数达到了 30 人,王五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4. 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其他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例如,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假设赵六长期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并收取高额场地费,即使没有明确的抽头渔利行为,其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二)利用网络开设赌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赌博日益猖獗。针对这一现象,相关司法解释对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1.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只要行为人建立了专门用于赌博的网站,并接受他人在该网站上进行投注,就构成开设赌场罪。例如,甲公司建立了一个名为 “欢乐博彩” 的网站,提供各种赌博游戏,吸引用户注册并投注,甲公司的行为无疑符合该立案标准。
  2.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如果行为人建立了赌博网站后,将其提供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用于组织赌博活动,同样应当立案追诉。比如,乙某建立了一个赌博网站,然后将该网站出租给丙某,由丙某组织人员在网站上进行赌博,乙某和丙某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3.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一些人通过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会员并接受他们的投注来获取利益。这种行为也属于开设赌场罪的范畴。例如,丁某成为某境外赌博网站的代理,在国内通过微信、QQ 等社交软件发展了大量会员,并接受他们的投注,丁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4.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只要行为人参与了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无论其是否直接参与网站的运营管理,都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比如,戊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赌博网站的建设和运营,但与网站经营者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参与网站的利润分成,戊某的行为也构成犯罪。
(三)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也是常见的开设赌场形式之一,其立案标准如下:

  1. 设置赌博机数量要求:设置赌博机 10 台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例如,某游戏厅老板在游戏厅内设置了 15 台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吸引顾客前来赌博,该老板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2. 特殊情形下设置少量赌博机:设置赌博机 2 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或者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 2 台以上的,也应当立案追诉。这种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重视。比如,某游戏厅距离学校不足 200 米,老板在店内设置了 3 台赌博机,其行为已违法。
  3. 违法所得及赌资、参赌人数要求:违法所得累计达到 5000 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这与一般情形下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标准类似,只是针对设置赌博机的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某赌博机场所通过设置赌博机,在一段时间内获利 6000 元,赌资累计达到 6 万元,参赌人数达到 25 人,该场所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罪。
  4. 因相关违法行为再次设置赌博机: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 5 台以上的,或者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 5 台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这体现了法律对屡教不改者的严厉打击态度。比如,某店主曾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一年后又在店内设置了 8 台赌博机,其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线下赌场开设案

被告人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其租赁的房屋内开设赌场,组织他人以扑克牌 “斗牛” 的方式进行赌博。李某负责提供赌博场所、赌具,并安排专人负责抽取 “水钱”(即抽头渔利)。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李某组织了多次赌博活动,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 30 余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 8000 元。后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将李某等人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 万元。

案例二:网络赌场开设案

被告人张某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了一个名为 “财富乐园” 的赌博网站,该网站提供多种赌博游戏,包括麻将、扑克、老虎机等。张某通过在各大社交平台发布广告,吸引用户注册并投注。为了扩大网站规模,张某还招募了多名代理,由代理发展下线会员,并按照会员投注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代理提成。在运营过程中,该赌博网站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0 余万元,张某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 10 万元。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将张某及相关代理一网打尽。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 万元。

案例三:设置赌博机开设赌场案

被告人王某经营一家游戏厅,为了增加收入,王某在游戏厅内私自设置了 12 台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这些游戏机以积分兑换现金的方式吸引顾客参与赌博。在经营过程中,王某通过设置赌博机获利 1 万余元,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30 余人。后公安机关对该游戏厅进行检查时,发现了王某的违法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

四、总结

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涵盖了多种情形,无论是传统的线下赌场,还是利用网络、赌博机等新兴形式开设赌场,只要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律师,在处理涉及开设赌场罪的案件时,应当准确把握立案标准,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应当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大家远离赌博,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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