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在两会之前又提了个挺受关注的建议:把离婚冷静期的条款删掉。离婚冷静期这个制度,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好几年了。
本来是想让夫妻们在冲动离婚之前有个缓冲,好好想想,让家庭更稳定。可实际一用,才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
先看数据吧。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的离婚申请里,申请了又反悔的比例,从2021年的40%降到了2023年的28%。
按理说,反悔的人少了,是不是说明婚姻危机缓解了?可没那么简单!同期诉讼离婚率却一下子涨了107%。这说明啥?婚姻危机没少,只是从协议离婚变成了诉讼离婚,离婚变得更麻烦了。
再看司法实践里的事儿。有个基层法院的案例库显示,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里,72%的受害者在冷静期内被威胁、恐吓,34%的加害者还利用这段时间转移财产。这可不是小事儿,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说明这个制度可能对弱势群体造成伤害。
从法理上讲,我国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也有不少问题。德国有个“离婚考虑期”,配套有完善的临时保护令;美国有些地方还有“离婚教育课程”,专门化解矛盾。我们这边呢,就靠一个简单的时间限制,结构上就有点问题。
民法学者也说了,现在这个制度程序上不太公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程序成本差距越来越大;权利救济也跟不上,冷静期内人身安全、财产都没啥临时保护;价值导向也有偏差,把婚姻稳定看得比个人权利还重要,跟民法典里“人格权独立”的原则有点冲突。
这个制度的社会影响也不太好。婚姻市场上,很多适婚的人被吓到了,觉得结婚太麻烦,结婚登记量连续三年下降,2023年还创了36年的新低。司法资源也被打乱了,基层法院的离婚案件占比从25%涨到了38%,挤占了其他民生案件的资源。
更离谱的是,还催生了“离婚黄牛”这种灰色产业,通过虚假诉讼绕过冷静期,一年的规模居然超20亿元!
更严重的是,对下一代也有影响。那些在“冷静期困境家庭”长大的孩子,抑郁症状的发生率比正常家庭的孩子高出2.3倍。
所以,蒋胜男委员提出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引发了挺大的讨论。
支持的人觉得,离婚冷静期限制了离婚自由,让离婚变得更难、更痛苦,甚至可能加剧家暴。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不该被法律绑得太紧。
反对的人则觉得,离婚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冲动离婚,对那些结婚不久、容易冲动的年轻夫妻还是有用的,完全删掉太激进了。
其实呢,我觉得与其一刀切地删掉,不如好好优化一下。比如在分类管理上,可以搞个“婚姻生命周期”评估模型。
婚龄5年内的年轻夫妻,冲动的可能性大,可以保留冷静期;婚龄10年以上,或者有家暴、赌博吸毒这些恶习的,就开个快速离婚通道。
还可以引入婚姻质量评估量表,量化一下啥时候算“婚姻死亡”。
安全保障也很重要。可以建个冷静期特别保护令制度,让公安机关24小时内响应高危申请。
再设立个婚姻风险保障基金,对冷静期内的重大人身伤害先赔起来。
还有,搞个“离婚登记+”服务,把法律援助、心理咨询这些配套措施都整合进去。
在数字治理方面,可以开发个全国婚姻登记区块链系统,实时追踪冷静期内财产变动。用情感AI分析技术识别危机婚姻,建个离婚数据沙盒,通过模拟推演优化制度参数。
说到底,离婚冷静期争议的本质,还是婚姻制度在现代社会冲击下怎么重构的问题。
在数字化时代,不能还用老思路,得重新思考制度哲学,让婚姻自由真正体现在当事人的清醒选择里,让离婚冷静期制度更好地服务婚姻家庭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