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洪泽湖生态环境,每年的2月到6月期间被确定为洪泽湖的封湖禁渔期。可就是有那么一些人,总是无视法律红线,顶风作案。近日,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走进淮阴区赵集镇,对一起涉及三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巡回审判。通过“现场审判+生态普法”的形式,为周边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经查,2024年5月期间,被告人韩某、汤某某、庄某某三人在明知洪泽湖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仍先后六次驾船潜入洪泽湖核心保护区,使用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作业,造成渔业资源严重破坏。更令人震惊的是,在此之前,他们还先后两次盗窃停泊在湖面的快艇,变卖电瓶等设备,盗窃价值总计近5万元。


被告人 汤某某

当时觉得电鱼来钱快,不知道电鱼会有这么大的危害,以后再也不会做了。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在明知洪泽湖处于禁渔期的前提下,仍使用禁捕方式,肆意破坏水生态环境,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再结合几名被告人的盗窃情节,数罪并罚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巡回审判结束后,环资庭的法官们还开展现场普法,详细地向旁听群众讲解了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法官 刘丹丹

通过这次巡回审判,一方面是为了公正审理案件,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通过现场以案释法的形式,更直观地引导群众爱护生态环境,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共同保护我们洪泽湖流域生态环境。


巡回审判,不仅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打击,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破坏的是洪泽湖的生态平衡;盗窃快艇设备,扰乱的是社会秩序。法律的威严不容挑衅,而生态环境的保护更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参与。希望通过这样的庭审和宣传,能让更多人树立起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来源 | 淮安有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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