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王大陆的新闻是一桩接一桩,前脚刚因为逃兵役被抓,后脚又因为打车不爽,直接叫人围殴司机,结果一不小心升级成了“杀人未遂”!这事儿一出,肯定有人问,打人还能打成杀人?!明明只是打了人,为什么升级成“杀人未遂? 如果罪名成立,会被判多少年? 逃兵役的事,会不会影响这次的判决? 咱们今天挨个回答,满足所有好奇心。
为什么不是“普通伤害”,而是“杀人未遂”?
在刑法上,故意伤害与杀人未遂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打架在法律上一般是伤害罪,打得重了,可能是重伤害。但如果升级成“杀人未遂”,那一般就不是“误伤”或者“下手重了点”而是法官觉得你本来就是想要人命的主观故意,只是没成功罢了!
那么,王大陆这次属于哪种情况?有几个关键点要关注,比如打人的方式、打的部位以及受害者的伤势都是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据台媒报道,受害人已经“半死不活”的状态,所以说,如果检方能证明王大陆的攻击方式足以致命,或者存在明确的杀人意图,那“杀人未遂”就成立。
在中国台湾地区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个独特的罪名,就是义愤杀人,类似于激情杀人,他跟纯粹暴力的主要区别是义愤杀人存在有“情有可原”的因素,比如目睹至亲被攻击、长期受压迫后突然反抗。所以法律在量刑时也可能会考虑行为人受到的情绪冲击,从而适度减轻刑罚。然而,根据目前的信息,王大陆的案件很难归入义愤杀人,而更像是恶意寻衅、蓄意施暴。比如王大陆在事发时“叫人围殴”,这个行为一看就是经过一定思考和决策的,而不是一时情绪爆发。
如果杀人未遂罪名成立,王大陆可能要坐几年?
根据我国台湾刑法,杀人未遂罪的最低刑期为5年以上,若受害者重伤,刑期可能提高至10年以上,甚至可能被判无期徒刑。如果受害司机的伤势被鉴定为严重残疾或长期影响生存能力,王大陆的刑期可能进一步加重。
最后,逃兵役这事儿,会影响判决吗?
目前,王大陆的逃兵役事件还没进入正式司法程序,但如果被定罪,逃兵役虽然不是杀人未遂的直接诱因,但作为前科及逃避法律责任的佐证,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
这起事件也再次提醒公众,法律对于暴力犯罪的惩罚是严肃而不可逃避的,明星身份并不能成为违法的“护身符”。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