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季节性用工具有临时性、灵活性的特点,为避免劳务者在工作中受伤而带来的高额赔偿责任,许多雇主选择为提供劳务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然而,这份保险究竟能否成为雇主免责的“盾牌”?


*图源网络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16日,泥某接受立某安排,在饶平县三饶镇桃园村从事割草工作时,因割草机刀片断裂导致右腿受伤。事故发生后,泥某被工友及时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泥某为右小腿切割伤。泥某主张与立某存在劳务关系,其在执行割草工作时受伤,应由立某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12月,我就雇佣了泥某,而且已经为泥某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款可以抵扣他的损失了!怎么还来起诉我呢?

立某不解道。

饶平法院经审理认为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自身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雇主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立某虽然有教原告泥某使用割草机,并进行安全提醒,但没有证据证明其已为雇员提供安全保护措施。而原告泥某系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割草机甩到右小腿,双方均存在过错,故酌定原告泥某、被告立某各承担50%的责任。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雇员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获得经济补偿,从而减少雇主的用工风险。被告立某为原告泥某购买了保险,其虽不直接享有保险理赔款,但被告立某作为投保人,保险理赔款可以减轻本该对受到伤害员工承担的赔偿责任,故原告泥某的各项损失,应当扣除保险理赔款后,再由原告泥某、被告立某按责任进行分担。

法官提醒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工具,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雇主的负担,但并不能完全免除其法律责任,雇主不能因此忽视为雇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更应依法依规进行生产作业。同时,对于提供劳务的一方而言,也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在工作过程中尽量避免因自身疏忽造成的伤害,如果发生劳务纠纷,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撰稿:谢铭平

来源:饶平法院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