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防范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氛围。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治副校长李崴法官走进长春市净月实验中学,以“树牢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为主题,聚焦校园反欺凌核心内容,通过系统化普法讲授,为全校师生上了生动而形象的“开学第一课”。
课上,李崴法官将严肃的法律知识与真实案例巧妙结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阐释欺凌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法律后果,从多个角度由浅入深讲解与未成年人紧密相关的法律要点,让同学们深刻地体悟到校园反欺凌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孩子们思考面对欺凌时的正确应对方法。
首先,法律是底线:欺凌行为必须付出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早已明确:欺凌不是“恶作剧”,而是对他人权利的践踏。无论是肢体冲突、言语侮辱,还是网络暴力,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长期辱骂、恐吓他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传播他人隐私照片,或将面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追责。欺凌者轻则被训诫、记过,重则承担刑事责任,其家庭也需依法赔偿。法律不会因“年幼”而纵容恶意,正义的天平永不倾斜!
其次,法治是铠甲:同学们必须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面对欺凌,沉默不是美德,隐忍更非良策。法律赋予每个人说“不”的权利。当欺凌行为发生,要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或法治副校长反映情况,留存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当遭遇辱骂时,可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捍卫名誉权;被肢体侵犯时,立即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更加重要的是,若目睹欺凌,请勇敢站出来制止或向老师报告,你的声音,或许能拯救一个濒临崩溃的灵魂。
最后,教育是根本:让法治信仰浸润心灵
反欺凌法治教育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融入日常的行动,无论是老师还是同学,都要将反欺凌和反欺凌的意识落实到生活中。教师要对学校中发生可疑欺凌行为有危机意识,同学需要对自己身边或自己身上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预警,防患于未然,不要平日里随口说出的玩笑话毁掉周围人的一生。
法治教育不是“一阵风”,而是贯穿全年的常态化工作,净月法院将不断强化院校联动,将法治教育从“单向灌输”转为“双向互动”,持续探索创新形式,深耕普法内容,不断增强孩子们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观念,以实际行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法治的阳光温暖每一个孩子的心灵。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