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买的地,白纸黑字的合同怎么说无效就无效了”小张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气氛焦灼。近日,榆阳法院审理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案件。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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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里生活的小张向往乡村的田园生活,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结识了小李。2008年3月,二人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买卖合同,约定小李将自己承包的李家村的土地出售给小张,小张随即便将购买土地的30万元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了小李。
2024年,李家村进行统一规划,需要整合本村所有未规划土地,小李便将自己名下所有的土地交还村集体(其中包括2008年出卖给小张的地块)。小张与小李沟通,“能不能将当初购买土地的30万元退回来”,小李表示“虽然当初签的合同无效,但是你占了十几年的地,给我也造成了损失”,不予退还。小张无奈将小李告上法庭,希望能追回损失。
庭审中小张言辞恳切,“自己当初签订合同是基于对未来的美好规划,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如今合同无效,损失惨重”,情绪十分激动。小李回应“地都卖了十几年了,我一下没管过,现在又和我要钱,哪有这么些道理了”。因双方各执一词,气氛一度紧张,法官不得不多次敲响法槌维持秩序。
法官调解
休庭后,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沟通,向二人明理释法。法官表示理解小张的损失,同时也指出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个人无权买卖,建议他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地提出诉请。对小李不同意退还的情况,法官强调不能因为小张实际占有就不退还,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理。经过多轮艰苦的谈判,双方终于在和解金额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小李表示愿意当庭以现金的方式兑现调解款。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年振兴的意见》指出:“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房屋、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申请使用宅基地,城镇居民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审 核: 白 丽
作 者: 李 雯 申小倩 强慧雪
编 辑: 尤乙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