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下午2点许,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周村区太和路三中路段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鲁C23***的小型汽车从一条胡同的饭店里驶出。巡逻民警注意到,该车驾驶员面色潮红,疑似存在酒后驾驶嫌疑。巡逻民警随即将该车拦下。

询问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有很大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将杨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

经了解,杨某与朋友在这条胡同里的饭店吃饭,喝了两瓶啤酒,心存侥幸自己开车回家,结果刚出饭店胡同就被巡逻民警查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贾亮 通讯员陈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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