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栾海明 通讯员 房艳
现实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总是清晰明确,由此导致的争议、纠纷也常有发生。近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员工突然离职引发的劳动纠纷,争议双方的不规范、不合法行为轮番上演,导致矛盾扩大、升级……
2011年,王亮(化名)入职兴洲公司(化名),担任车间安全员,负责保障生产安全、监督安全制度落实等。
2024年11月,王亮突然辞职,当天离岗,既未提前告知公司,也未进行工作交接。因安全员岗位的特殊性,公司一时未招聘到接替王亮的人选,安全员暂时空缺。
恰当此时,应急管理局到兴洲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因车间缺少安全员,所以认定兴洲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对其处以10000元的罚款。兴洲公司认为,王亮擅自离岗导致公司被罚款,要求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王亮抗辩称,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多次沟通无果后被迫无奈辞职(王亮起诉,已另案审理),公司违法在先,自己离职合法正当,不应承担罚款。双方僵持不下,公司将王亮告上法庭。
本案中,王亮突然离职,未履行提前告知和工作交接义务属实,是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但企业要求其承担罚款损失缺乏法律依据。应急管理部门罚款与王亮离职无必然因果关系,企业应建立完善人员管理和应急机制,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到岗到位,而不能将责任全部推给离职员工,因此对于企业诉求不予支持。
王亮作为劳动者,虽有辞职权利,但也有整理交接工作资料、办理交接手续等附随义务,这既是职业道德要求,也是劳动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因自身疏忽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需承担法律后果。
在法院调解下,王亮向公司道歉,兴洲公司也认识到自身管理方面不足,选择撤诉,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提醒,对用人单位来说,完善管理制度和风险应对机制至关重要,处理员工问题要保证制度完善、程序合法、证据充分,不能随意转嫁经营风险。